壹、前言
何謂能源稅?是那一國的制度?或自創的本土稅制?依照工商時報95年6月28日A4版報導,系由130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能源稅條例」之草案;意旨為將目前國內汽機車現有使用牌照稅、燃料費與汽柴油貨物稅等統一換算為能源稅,從98年度起,每年每公升的稅額提高,連續十年,其他煤油、航空燃油、溶劑油,液化石油氣也一併逐年調高,十年後之能源稅率將達40﹪,藉以符合學界之透過上游產業能源價格來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總量管制意見,究否妥適?實有再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貳、能源稅之複雜性
課繳能源稅休論係仿自何國制度或國內自創稅制!亦不論係從價或從量課徵;更遑論係學者之意見,自表面觀之,均似言之有理,且有一舉數得之效,至少可為國家增加不少財政收入,立下汗馬之功。惟查所謂能源稅,係針對能源標的所課徵之租稅,從進口之原油開始,所裂解出來之甲烯、乙烯、聚丙烯、丁二烯……等等,不僅涉及各行各業之營運,甚至家庭使用之液化石油氣等等能源,均與人民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其納稅義務人不僅所有能源製造商、批發商、經銷商、代理商、或加工商等,甚至使用人及普遍於全國家家戶戶之終端消費大眾者,亦包括在內,尤其因為能源稅本質上即為消費稅,最後終將轉嫁給所有消費大眾負擔。不論窮富都難免,則其「公平性」在何處?
「能源為百業之母」,沒有能源即沒有水電,各種行業必然停罷,尤其耗用能源最多之水泥業及其他鋼鐵業等更不用言,針對能源課稅,影響於工、商業各種行業之發展者,不可言諭!且影響國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者更是筆墨難以形容。其次,能源課稅,其將可能又涉及現行貨物稅條例、能源管理法及石油管理法相關規定問題,頗為複雜,又需增加許多行政部門事務管理之困擾問題。行政機關之行政成本亦不得不加以考量,就華格納等租稅理論中之「稽徵經濟原則」而言是否符合?亦應一併考量。
參、商人之本旨
古今中外,商人投資莫不期望以有限之少數資本,獲得無限之高額利潤,多多益善,故自古以來,商人以營利為目的,乃不可諱言之事實。惟投資風險極高,經常血本無歸,逼債跳樓不幸慘案,時有所聞,經商並非絕對穩賺,其歷經風霜可以想像,似不必因見其獲得高額利潤後,心生不平之鳴!以為不課徵重稅即不符「量能課稅原則」或未符「租稅公平正義」,商人賺取高額利潤者,難能一人獨自為之,必需開設工廠或公司,雇用大批各類專業技術及行政人員,共同經營,始竟其功,故其每月亦須支付鉅額之員工薪資,甚至在年終分配盈餘等福利,不但協助政府養民,安定社會,並增加財政收入之稅源,功不可沒。此外,商人舖路造橋蓋學校,暗中救濟窮困,默默行善者更不計其數,如聯電集團董事長曹興誠、宣明副董事及許多科技界朋友,慨然捐款成立「財團法人向陽基金會」積極推動改造社會工作等;又最近報載台塑集團董事長王永慶先生在大陸捐贈140億人民幣及
美國富商巴菲特捐贈370億美元給慈善機構之善舉,足見商人對國家社會之貢獻。政府如有許多完善財經租稅措施,商人勢必樂意投資,各行各業爭相經營,形成所謂工商發達經濟繁榮。在經濟繁榮時,諸如一杯盛滿之水,加以攪動,上下都是盈實順暢循還,亦即象徵富國裕民,家家戶戶安居樂業。倘因財經租稅措施欠佳,不利於商人經營,其必迅即停止營業,將資金抽出移往適合經營發展之環境運作,此時必形成所謂經濟蕭條。如同一杯盈滿之水被抽出後,只剩杯中之空氣打空轉,經濟不景氣,除
失業率必然增加外,財政收支隨之惡化,社會治安等許多問題接踵而至。目前
台灣資金外流情形嚴重,深值吾等省思,對出走之台商謾罵為「奸商」、「不愛國」這種言論,基於前述說明,似乎不太公平!故商人極易受財經租稅措施之影響者甚鉅也!
肆、租稅之特性
租稅之物,非常微妙,依財經租稅理論與實務經驗,並參酌歐(德、荷、比、法)美、日、韓等國之稅務實況而論,理論歸理論,實務歸實務,政策又是一回事,租稅改革及政策措施,應同時注意周遭環境因素,絕不能用國小一年級智商1+1=2之算術模式解決租稅問題,近年來之租稅改革或學者所提出許多租稅正義理論,包括已成為法制或措施者,皆脫離不了前開算術模式,以致台商大量出走,鉅額資金外流,如能跳脫上開桔鎖思維,改用0-1模式處理,其答案說不定或=1或3或5,或許有無限大之乘數效果。
新政府自八十九年執政以來,為振興台灣經濟,曾成立財經小組,或經發會開會數次研提許多財經租稅法案措施,如在九十年之企業併購法等六法,認為只要該六法立法通過實施,台灣之經濟即可振興,結果呢?自90~94年之五年間,新修正之財經租稅法案及措施亦不勝枚舉,而其實際經濟發展效益幾何?仍然無法有效杜絕資金外流之情,殊值國人深思。
是故財經租稅決策時,除務必注意租稅之理論與實務外,尤需有敏銳之眼光並能洞悉周遭環境連結因素,更需有寬闊明朗之胸襟,睿智與毅力、決心,始能提出一套對國計民生影響深遠之財經租稅政策。此乃從租稅理論實務與台灣經濟發展奇蹟歸納所得之結晶,頗值吾人堅持。
伍、租稅單位之無奈
一般稅制或加稅都由財稅單位提出,而財稅單位及同仁為肩擔國家財政收支重任,難免常被責罵「巧立名目」、「濫權徵收」、「不顧商民死活」、「死要錢」、「萬萬稅」、實非得已,無奈至極!例如去年之「最低稅負制」即「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基本上即在所得稅法中疊床架屋,以滿足一些「租稅正義」學者的理念,財政部只好樂觀其成,最後卻被批打得滿頭苞。現在卻由看守人民荷包,保護人民的立法委員代表,自行提出前揭開徵能源稅法案,實在令人驚奇至極!那些稅該課徵、那些稅不該課徵?財政部應具有其足夠之專業能力,且知之甚詳!十餘年來財稅單位常因租稅改革,尤其新政府上任後,為振興經濟成立財經小組,召開多次會議,更提出許多財經租稅方案,或依學者專家善意之理論意見,形成各種租稅法案或措施,也因而背負許多值得同情之黑鍋,但是財稅單位之同仁們,在本文結語與建議中提及本(95)年一月二十二日贈送
陳水扁總統及
蘇貞昌院長之二十項建言,或容有審酌之處!
陸、結語與建議
最近數年來,台商出走、資金外流嚴重,經濟一直惡化不振,執政黨口口聲聲一再要拼經濟,但不幸在去(94)年林部長為順應一批所謂「租稅正義」學者的好意,推出前開最低稅負制,已被工商業界批得很慘,實際上也對台灣經濟發展產生負面效果,如年初經濟日報報導統計去(94)年資金外移就達一兆二千億元,茲再由保護人民之立法院委員諸公仕女推動連署,推出能源稅條例,無異在目前台灣經濟不景氣情況下及台商大量出走之際雪上加霜吧!休言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在扶植全國產業發展之立場反對,身為國民一分子,且曾在財政部濫竽近二十年,看過台灣奇蹟似之經濟發展,並親自參與處理許多外銷沖退稅及保稅實務之小卒,也認為應慎思。併深切期待執政者與立法院諸公,何不放眼台灣未來經濟發展,妥善處理
兩岸產業交流,多提些有利於產業發展,振興經濟及解決目前國計民生之法案,才是幫助那些上游能源產業解決二氧化碳排放量問題並增裕國庫之妙方。「寓禁於徵」豈非「因噎癈食」?如在香菸上加徵「健康捐」,實際禁菸效果如何?反令財稅單位背負「巧立名目」之黑鍋,何其冤枉!茲課徵能源稅,何異「無病插管灌食」,徒增百姓之痛苦?值得深思。茲謹將本(95)年一月二十二日贈送阿扁總統及蘇貞昌院長二十條施政建言陳列如下:
一、 貫澈租稅公平正義,非僅薪資階級同課。
二、 稅制法規應加檢討,廢除劣制增修新條。
三、 各種稅率全面下降,落實輕徭薄賦德政。
四、 暴賦苛徵非仁君願,造福商民方屬本心。
五、 節制機關開銷浪費,減少商民共同負擔。
六、 養肥金雞自然生蛋,殺雞取卵嚇走廠商。
七、 七十年代全國上下,胼手胝足諦造奇蹟。
八、 台灣民眾未享其果,真是可惜加上可惜。
九、 台商出走原因雖多,稅制敗壞難咎其詞。
十、 古今中外商人投資,雖以營利為其目的。
十一、切莫忽略協助養民,穩定社會財政功績。
十二、獎勵投資發展產業,才是增加稅收妙方。
十三、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雖可再創經濟奇蹟。
十四、統治理念應加改善,國泰民安才有希望。
十五、家用長子國用重臣,累積經驗不可偏廢。
十六、確實延攬各方賢才,研訂長期計劃政策。
十七、積極推動切實改進,奠定富國裕民良基。
十八、往昔聖哲治國訓示,藏富於民家國不愁。
十九、不論官商民皆需富,國泰民安太平盛世。
二十、以上建言貫澈執行,統治英名必可垂史。
以上敬請執政者及立法者諸公研提財經租稅法案、政策或措施時卓參,並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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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建言並曾於本(95)年4月23日由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與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主辦,月旦法學雜誌會計師公會聯合會、中華稅務代理人協會協辦之「我國未來稅制修改方向學術研討會」中,在「租稅公平與高科技發展」場次當與談人時公開表達。獲得在場主持人會計師全聯會林理事長賢郎評為「此乃表達全國人民之心聲」。願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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