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來天然災害頻傳,屢屢對臺灣土地造成衝擊,同時也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面對極端氣候逐漸成為常態,政府各相關部門如何在防範災害之餘,當災難不幸發生時,在大批資源、各界人員湧入災區救援之際,應如何更有效率的整合各方網絡,讓資源產生更大的效能,在在都考驗著政府的統籌領導與平時災害教育與防制的能力。尤其是對於社會工作人員而言,在災變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往往與居民有最直接的接觸,一方面必須負責整合公私部門各福利服務資源,以社區為單位來提供服務與物資的支援;一方面要評估居民們需求,適時提供諮商服務、輔導或轉介,因此,在災變發生後的各個階段,社會工作者都扮演著多重且重要的角色,發展災變社會工作不僅有其必要性,更有其急迫性。
議題分析
雖然在2000年我國災害防救法已公布且施行至今十餘年,其中也明定各專業領域的責任分工,但就社會工作領域而言,內容所及僅止於進駐災區提供的服務,包括:辦理社會救助、臨時收容與弱勢族群保護工作等等事項;因此,社會工作在界定災難現場能發揮的角色功能與專業任務,起步較其他專業晚,我國的災變社會工作議題可以說是在921震災後,才引發社工界的注意;88水災後,學界與實務界才真正開始大規模的討論災難社會工作等等的相關議題。
災變社會工作者進駐災區時,一方面要兼顧服務品質與發揮角色任務,一方面又必須統整運用繁雜且龐大的資源,來滿足居民們的需求,各階段環節必須環環相扣、面面俱到,著實對災變社會工作者來說是為相當嚴峻的考驗。然在社會工作者努力扮演好角色任務的同時,亦必須與居民的現況需求拔河,執行工作大方向的思維也是我們必須重新反思的地方。
政策及對策建議
在災難發生後,大量民生物資與經費資源勢必快速湧入災區,無論是組織動員的資源,或是民間自發性的捐助,都需要透過災害中心的規劃與運用;然每一災難階段、每一災害區域、每一家戶社區的所需資源皆不同,為了滿足個家庭與個案的立即性需求,在災難發生初期,建議在招募所需物資時,應針對在地居民需求先進行清楚界定,甚至是在資源預防整備期就先作好連繫規劃,以防止不適用的資源進駐到災區,除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外,過剩的物資處理也容易造成重建中心的困擾。
在當地居民遭受動盪,原有生活型態與功能瓦解後,建議社會工作者介入協助儘可能運用居民們最熟悉的在地資源與模式,並借助在地組織的力量來推動,以避免居民在重建生活的混亂中,還要去適應不習慣的服務模式。尤其當各種不同服務性質、宗教性質的社福團體進駐時,是否能屏棄原有的專業服務模式,以在地需求為考量,協同在地組織來領導整個重建服務計畫,亦會影響整體重建服務效率與成果。
災變管理與社會工作者的任務範疇與涉及層面廣泛,各階段的實務工作細節與對各類型居民的介入處遇,都值得社會各界投入研究與檢討。建議政府面對極端氣候的挑戰能以災變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功能出發,輔以居民的需求作為比照反思,以提供民眾最適的處遇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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