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幸福人壽被接管,對保險產業投下震撼彈。金管會8月12日接管兩壽險公司,指派保險安定基金為接管人,同時表達維護保戶權益立場,保單全額保障,公司持續營運,規劃6至9個月後標售,希望衝擊降至最低。
國寶、幸福財務不佳,由來已久。2005年幸福人壽淨值就由正轉負,06年國寶也步入後塵,2008年金融海嘯後,財務惡化加劇,連年虧損使得淨值跌破負100億元,截至今年6月,國寶、幸福淨值各為負252與239億元。
不佳營運績效,高額淨值缺口,要改善財務狀況,只剩增資一途。但大股東意願不高,在金管會增資要求下,往往只見2億元結果,不僅公司財務杯水車薪,也讓股東適格性蒙塵,才會有不得已的「接管」做法。
接管被稱不得已,原因在於龐大社會成本,尤其是財務錢坑。過去光處理國華人壽一家,賠付金額就高達883億,此次幸福、國寶賠付金額,預估在500億元以上,壓力可想而知。
但是不接管又不行,保險公司財務不佳,甚至瀕臨倒閉,為了救亡圖存,往往忽略風險,追求高報酬資產。近5年來國寶、幸福都有至少5次以上違規裁罰紀錄,可見一斑。保險公司無法穩健經營,只會變成更大的不定時炸彈。
保險公司一旦倒閉,擠兌出現,將全面衝擊金融秩序,系統性風險攀升。目前「保險安定基金」接管,目的在穩住市場信心,防範事件擴大。後續公司標售,會在不傷害保戶權益立場下,尋求其他公司接手,維持正常運作,解除保險產業危機。
解除危機代價高昂,外界估計國寶、幸福處理完畢,保險安定基金負債將增至1,000億以上。但是基金每年只能收到保費30億,負債一比相差甚遠,不足部分可能由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支應,準備金是營業稅款提撥,所以常被外界批評全民買單。
稅款支應虧損,原來是政策美意。但是放任保險公司連年虧損,卻未有積極作為,就難脫人謀不臧嫌疑。尤其是掏空、施壓傳聞不斷,接管時間卻一拖再拖,財務黑洞越來越大,讓全民買單正當性所剩無幾。
要如何不再重演,金管會已開始亡羊補牢。其一保險法修正案,導入「立即糾正制度」。現行《保險法》規定,當保險公司財務不佳,有不能償債疑慮時,主管機關會先行要求改善,之後情況仍持續惡化,才能進行接管。未對財務、期間設下明確數字,標準莫衷一是,更可能造處理上的困擾。近期國寶人壽抗告申請,就替未來標售案增添變數。
新版「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糾正制度將出爐。外傳分四級距,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與資本嚴重不足,不同水準監管有異。同時資本適足率(RBC)不到50%,一定時間改善無效,立即接管,避免財務漏洞擴大,拉高處理成本。
其二開放新興業務,提升
競爭力。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是新亮點,目前規劃排除保險法,鼓勵金融創新,鬆綁商品申請限制,保單免審簡化程序,放寬銷售外幣保單,平台商品多元化。未來保險國際業務可望起飛。
金管會清理保險服務市場,提出發展方向。先除弊、後興利已成既定流程。流程中有四大關卡,善後、標售、制度與投資,牽引著保險業興衰。然而如何突破關卡,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保險公司賠付,牽涉公帑,務必釐清責任義務。金管會目前已限制公司董監事出境,並且針對特定案件移送檢調。後續保單處理成焦點。
部分保險公司瀕臨倒閉前,常以優渥條件吸引保戶,高額佣金引導銷售,但公司財務早已無能履約。不只公司負債上升,同時也讓保險安定基金處理成本增加。有恃無恐銷售高利保單,原因為何。客戶認知保單全額保障,忽視履約風險是主因。
《保險法》已有限額理賠制度,接管人可以調整保費或保額,保單不全額賠償於法有據。國寶、幸福此次仍全額賠償,考量的是保戶權益,但犧牲的是賠付金額。保險安定基金龐大負債,說明了不能再這樣下去,盡速導入限額理賠,才是治本之道。
第二、要完成標售,過去經驗不可忘記。國華人壽殷鑑不遠,歷經四次延長接管、二次流標後,才有最後結果,如何不再發生,清除外界疑慮是關鍵。
資產標售最大問題不是風險,而是不確定性。清查保險公司資產,消弭資產品質的不確定性,有所必要。應完整保留證據,協助檢調偵辦,盡速完成追償,確保契約符合常規,讓資產價值清楚透明。
資產價值明確,有助企業評估標案,但要提升標售誘因,可考慮加上政策優惠。外傳此次標售將比照國華,給予二十年行政監理寬容措施,除此之外也可考慮,後續階段的保險業利多,增加標售條款,讓得標公司更容易參與新興業務,吸引企業踴躍投標。
第三、新制仍未上路,必須面對過渡期。立即糾正制度要入法,千里迢迢,要出行政院,更要過立法院。在變數仍多的情況下,必須配套接軌。
目前《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其實已有依資本水準分別管理。RBC低於200%法定水準,機制隨即啟動,第一個級距是200%至150%,可以限制資金、業務與盈餘分配;第二級距是150%以下,可以解除董監事職務、限制處份資產,或甚是派員監管。
在修法完成前,可透過現有制度,敦促保險公司遵守財務紀律。強制揭露是可以考慮的做法,保險公司不符法定財務標準,要求業務人員告知財務狀況,提醒顧客保單有無法全額支付風險。喚起客戶風險意識,也給保險公司警惕。
第四、利差損問題困擾已久。保險業經營環境惡化,其來有自。過去保險契約預定利率高,資金成本大,但現今環境,卻不容易找到高報酬的投資管道,形成經營壓力。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資產大於負債,還能淡化利差損,但是當負債大於資產時,往往無法承受利息負擔,造成財務惡化。
要解決結構性問題,擴大投資管道是重點,公共建設、海外投資都是可思考的方向。在公共建設部份,6月份修訂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新增投資項目,未來應加緊腳步,審視各項建設計畫,評估可行性。透過引資提升政府效率,同時保險業也增加投資管道,取得雙贏。
海外部分,亞洲盃可以是切入點,金融機構在海外攻城掠地,資金絕不可少。保險公司除了本身投資考量外,也可協助金控布局,納入併購綜效考量,使報酬率升級。
接管國寶、幸福人壽,社會付出高額成本。賠付不能白花,教訓必須記取。未來須迅速導入「立即糾正」與「限額賠付」制度,即時處理問題保險公司,提升民眾風險意識,完善退場機制。同時擴增投資管道,推出新興業務,改善經營環境,強化公司體質,有效提升保險產業競爭力。
(本文刊載於103年8月31日中央日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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