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北京與南韓完成
FTA實質談判的消息,對
台灣許多產業的衝擊已勢不可免。反觀我們去年6月21日簽署的
服貿協議,歷時17個月,卻仍靜躺在立法院中,毫無進展,不禁令人憂心,更讓人遺憾。世界各國致力推動區域經濟整合強化自身
競爭力的時候,唯恐落人之後,絕不可能停下腳步等待他人趕上!台灣若屬自給自足的國家,尚無須擔憂周遭國家的競爭壓力;但作為一個以外貿為主的國家,對國際局勢實無閉關自守、獨善其身的本錢;更不能有掩耳盜鈴,不見棺材不掉淚的鴕鳥心態。
日前立法院執政黨團排入「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付委審查的復議案,希能將此條例儘速交付委員會開始實質討論程序,卻仍遭
民進黨以變更四百項議程方式阻撓。早在今年四月初太陽花學運尚問退場之際,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就已送至立法院審議。如今七個月過去了,立法院竟然毫無進展,連交付委員會審查都沒有。如果當時學生與社會的共識是希望兩岸協議監督能夠透明與法制化,縱使在野黨對行政院版內容有所不滿,但立委還是有責任把各界提案併案進行實質審查,讓大家可以有機會相互討論調協並修改補強。豈能原地不動,讓所有議案「封存」到下一次
總統大選結束才願意「激活」處理。
況且,監督條例內容係立法監督行政締約過程及規範立法院內部如何審查協議的程序,只要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的界線,本質上應為國會自律的範疇,由立法院以內規規範即可。但今天立法院自己不僅把自律事項拱手讓予行政部門提案,更遲不議決通過,宛如自廢武功,實令人無法想像。這只不過再一次證明在野黨提出兩岸監督條例的目的,充其量只是構築另一層阻礙兩岸協議的障礙,而不是真正想要完善立法院的監督機制!
如果朝野針對草案內容存在不同看法,認真且有意義地進行討論與修改,即使多花點時間,當然有其必要。然事實卻非如此,學運期間在野黨立委在學生面前疾呼監督條例立法之急迫性,但200天過去了,竟然連開啟討論的機會都要杯葛,更遑論實質法條的討論,這種一再的拖延,根本無法成就一部社會期待的立法,拖垮的只有台灣的競爭力與大家的未來。
很多人把問題歸咎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黨團協商」制度,事實上協商妥協本為政治運作的常態,各國皆然,我國將此協商機制立法確保,則屬少見。持平而論,黨團協商在許多議案的處理上,確實有其重要性,也提昇了部分的立法效率,但是在爭議性較高的議案上,許多立法委員卻濫用了這個寶貴的制度。
回到黨團協商制度的本意,是希望提供朝野更多溝通協調的時間,讓大家有更多的機會來積極促成共識的達成,絕非要立委諸公藉此將程序停擺。而協商不成,終究必須回歸民主多數決的基本原則,絕不可能任由法案默默斷送在少數人決定的密室黑箱中。如今在爭議法案上,少數動輒以協商程序凍結議程,協商期一次拖過一次,黨團協商完全不見積極謀求共識的正面意義,卻淪為在野惡意杯葛勒索的法寶;制度良善的立意盡失,最後只能淪為少數綁架多數、小黨勒索大黨的絕佳工具,豈不讓人憤慨!
太陽花學運爆發的原因之一在於對學生立法院處理服貿協議議事程序的不滿,但在野黨如今不也正義正辭嚴地透過少數人左右的黑箱協商程序,阻礙了立法院正常的議事運作,綁架了立法院的多數席次,混亂了責任政治的分際?
我們支持在野黨監督執政,表達自己立場。我們也同意兩岸監督條例與服貿協議,立委必須謹慎審查。但謹慎絕非停擺不動,協商也非一再拖延。我們呼籲在野黨應該立即停止杯葛實質審查程序,各界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在委員會與院會自由討論,各黨可以各自表達看法,訴求選民支持。但立法院最後還是必須做出決定,若協商可以獲致共識,自然以此為先;若無法達成共識,只能回歸表決。甚麼都不做是最糟的決定!
國際的競爭形勢不會因台灣內部的拖延而放慢腳步,台灣人的機會與未來,也不可能在一次又一次懸而不決的內耗空轉中,找到出路!哪個政黨立場真的對台灣有利,歷史終會留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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