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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強勢主導下,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投票年齡、提案門檻、連署門檻、通過門檻均大幅下修,而且連公投審議委員會也一併廢除。依據新法,公投通過的機會已大為提升。
多數學者主張,公投的目的乃在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亦即國會如果被多數黨掌控,少數黨派將可透過公投爭取「敗部復活」的機會。如丹麥國會,表決失敗的少數黨只要湊足三分之一議員的連署,國會便必須將法案交付公投。少數國家,如瑞、義等,因為擔心多數黨拖延法案,甚至允許公民連署創制公投(如同我國所通過的公投法)。換言之,公投設計的目的乃為了防範國會的多數暴力,冀圖透過公民意志的表達,形成對國會獨享立法權的牽制。
但此次立院通過公投法,主導的卻是掌握絕對多數的民進黨。難道果如執政黨立委李俊俋所言,降低公投門檻最重要的因素,是希望人民可以直接民主,降低未來政黨所扮演的角色?執政黨要自廢武功,在野黨當然樂觀其成,故而根據媒體觀察,在野黨並未積極反對法案的通過。
新的公投法問世,是否將如親綠團體所言,為「直接民權的落實」?答案恐怕並不浪漫,根據十二個實施公投的民主國家在上個世紀所進行的調查,民眾對法案的投票向來較為冷漠,投票率比公職選舉平均低十三%,
美國各州的公投甚至平均低到十五%。民眾低落的參與率,於是讓利益團體與政黨找到了發揮的空間。
政治學嘗云:有組織的民意才是民意。意指民眾對某些政策或許抱持特定的看法,但如果沒有組織進行動員,多數民眾並不見得會積極試圖影響決策。以美國為例,學者研究發現,利益團體的組織與策動是各州公投案在過去卅年大幅增加的主因。公投門檻的降低,不啻為這些利益團體與政黨創造了一顯身手的機會。以黃國昌罷免案為例,若非罷免門檻在數月前的降低,特定團體又豈會受到鼓舞達成連署成案的目標?
執政黨積極推動公投法,或許想過將來自己也可能下野,屆時這個法律便可以成為對抗多數黨的利器。但正如時代力量所批判的,這個公投法事實上只修了半套,因為民進黨傳統強調的修憲、領土變更、
兩岸政治協商強制性公投等都在此次修法中加以排除。換言之,未來民進黨縱想利用公投對抗執政黨,自己慣用的「公投綁選舉」題目,卻已在這次修法中拆解了引信,屆時當然也不能怪罪對手鴨霸。
相反的,眼前情勢對在野黨卻是一片大好,因過往民進黨強力杯葛的
服貿協議與貨貿協議,將很有機會藉新公投法復出,甚至因公投的優位而跳過監督條例,由於這些是企業界引頸企盼的法案,在野黨當然也不必擔心未來沒宣導的銀彈。
(本文已刊登於106.12.12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