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台中市政府,跟我一起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吧!)
一則地方政府議會質詢期間的交鋒問答,背後卻有其關乎到臨時托育服務之於社會變遷意涵的發想思考。
話說:新北市議會
國民黨團建議新北市政府須擴大臨托服務的補助金額,並且放寬臨托服務資格和增加夜間托育獎勵,藉此讓更多的保母願意加入,對此,新北市府回以會評估將單親家庭納入臨托的服務對象,以及是否要啟動夜間托育,顯然,一問一答的拉扯互動,背後所實有的家庭變異組成及其相與衍生需求,如何被確切且有效的滿足所需,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考察所在,畢竟,時代變遷所增至產生各種的家庭運作,也讓單純的托育服務出現不同的組合型態,像是:從一般性質的托育服務到一時不便的臨托服務、從中低收或低收到單親家庭的臨托服務、從臨時托育到夜間托育、從常態的定點式臨托到機動的活動式臨托,以迄於從固定作息的托育服務到作息不一的臨托或夜托服務,如此一來,對於從托育到臨托的議題考察,就不只是單純放寬受惠的對象、提高補助的金額以及多些保健因子以鼓勵投入臨托或夜托服務工作,而是從需求端、供給端、媒合端、輸送端到績效管理端的整體托育服務措施,究竟有其回歸到包括需求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評估而來之效益評估規劃。
冀此,對於臨托服務變革措施的考察線索,要有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讓問題獲致什麼樣的解決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那些衝擊影響的不同思考?就此而言,關涉到臨托服務之於「特別範疇」的家庭變異組成、「特定對象」的低收入或單親家庭抑或是有需要臨托協助的一般家庭,以及「特殊需求」的基本兒童人身安全到其他的衍生性需求,這方面的操作性概念內涵,實有進一步廓清之必要;連帶地,臨時托育服務的機制設計,依其功能定位的屬性本質,究竟係為支持、補充、保護、常態或臨時的替代性?係歸屬於父母本位、家庭本位、兒童本位或是社會本位之單一、複合或整體性需求的概念發想,也就是說,如何藉由臨托服務的實務運作,藉此落實對於當前
台灣地區不同家庭組成及其功能運作的需求評估及其配套措施的布建擘劃。
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就不單單只是從狹隘經濟弱勢的低收入家庭以延展至情境弱勢的單親家庭,而是當前的台灣社會已經是出現量質俱變的家庭資本羸弱情事,如此一來,作為資源配置的國家機器,如何善盡最終父母的守護之責,藉以提供包括臨托照顧、生計安全、宜室住屋、家事服務等等整全多層的一套讓年輕家庭得以穩定運作的照顧計畫、支持體系,況且還要有復歸於不同家庭生命週期及其變異需求、配套措施的全面性服務計畫。
總之,回應於<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條文的關懷意旨,那麼,該項臨托服務的變革措施,的確是有與時俱變之必要,畢竟,扣緊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存及發展權、父母之責任與國家之協助等公約精神旨趣,那麼,推動臨時托育服務的真義,實有必要進一步針對背後包括父母動力、家庭動力,乃迄於社會動力諸多可能的羸弱之處,像是生理、心理、經濟、社會、認知的不同脆弱面向,從而提供整全多層的相關協助。
(本文曾刊登於111.09.23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