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一到選舉,候選人就會提出許多政見突顯差異,尋求認同,求取勝利。如果候選人獲勝,就任後自有責任遵守承諾,實現政見支票。但是,只要是好的政見,即使候選人落選,仍有可能被勝選者採用而得以完成。因此,從國家整體利益的角度言,有好的候選人供民眾挑選固然重要,透過選舉而讓好的政見能夠實現,毋寧更是民主機制最大的貢獻與價值。
猶記得二○○四年的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連戰首先在其政策白皮書中,闡明主張引進美國所實施的最低稅負制(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以減少高所得者過度享受租稅優惠,增進我國所得稅制的公平性。雖然當時這項稅改政見沒有引起社會太多的關注,但並未因為連戰落選而被遺忘,經過我們不斷分析鼓吹,最低稅負制終於成為扁政府二○○六年的正式稅改項目,社會輿論對有錢人繳稅太少的強烈抨擊,激起了廣大民眾的迴響,進而逼使政府正視接受最低稅負制這項由在野黨提出的改革建議。有趣的是,正因為它原是國民黨所提出的稅改主張,如今民進黨政府採用落實,身為在野黨的國民黨只有背書支持的份,不能自打嘴巴反對,而此亦成為最低稅負制能夠在短短半年內完成立法程序的最大因素。國民黨雖然輸了二○○四年戰役,但「功成不必在我」,仍然可以對稅制改革有所貢獻。
最低稅負制的實施目的乃是為了限縮企業或個人所享受的減免稅程度。由於大企業或高所得者所享受的租稅優惠較中小企業或中低所得者為多,故最低稅負制實施後,對企業或個人間的稅負分配不公問題即產生明顯改善效果。雖然第一年實施所課到的稅收大約只有一百六十億元左右,其中企業與個人分別為一百二十億元與四十億元,占總稅收比率微小,但卻帶給民眾對提升稅制公平極大信心,財政部為了爭取全面取消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特別提出了一套「輕稅簡政」方案,打算將政府因全面取消促產租稅優惠所增加的稅收一千五百億元,透過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的調降以及四項綜所稅扣除額的提高等全數「回饋」社會,以爭取企業與民眾對稅改的支持。惟就推動稅改的現實面言,財政部在計算取消促產優惠所增加稅收時必須謹慎,以免「退還」太多,反而傷害到脆弱的國家財政,因為根據財政部說法,最低稅負制所收到稅並未從一千五百億中扣除。
尤有甚者,最低稅負制的實施讓原先營所稅率幾乎為零的企業,至少須繳交百分之十的營所稅,租稅優惠措施帶給這些企業的實質利益大幅縮減,而此亦正是這些企業逐漸願意接受促產屆期落日的主要原因。換言之,最低稅負制不但發揮了改善稅負分配不公的效果,更扮演了催化取消促產租稅優惠的重要角色。財政部或許認為最低稅負制只是過渡性次佳機制,但它在稅制改革中所產生正面效益卻不容忽視。
就租稅公平言,最低稅負制是一種增加高所得者稅負的「劫富」措施,但卻未能保證有「濟貧」效果,對低所得者的幫助通常是另外透過社會福利支出達成。但是,由於我國近年來社會發展與經濟結構快速變化,弱勢群體中出現了很多「新貧」與「近貧」人口,這些人或許有工作,甚至可能須繳稅,但卻越來越感到無法紓解生活困頓的壓力。目前的社會福利措施對這些人並無法給予應有協助,以致成為社會福利體系中漏網的「邊緣人」。為有效解決這個問題,參照美國與英國等先進國家的例子,實施「勞動所得稅額抵減制度」(Earned Income Tax Credit;EITC)應是一項可行做法。這是一種利用稅額抵減而對有工作的低所得家庭給予實際補助的制度,具有「負所得稅」精神。
我國租稅的所得重分配功能近年來益愈減弱,在針對高所得者加重課稅的AMT實施後,若能再進一步採用EITC制度,如此雙管齊下,必能逐漸改善備受社會詬病的租稅不公問題。欣見這次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採納了我們的意見,將EITC列為稅改優先項目,若其勝選,自然應兌現是項稅改承諾,但即使其不幸敗北,根據AMT的改革經驗,EITC的實施還是充滿了希望。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8年3月15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