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維基百科,洛杉磯最早的女性陪審員(1911年)。)
為保障高齡人口、身心障礙者和未成年人的權益,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民法總則編、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等四項有關成人禁治產宣告轉換為成人監護制度的法律修正案並將於近日內由總統公布施行。此四項法律案的修正係根據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三院版本合併審查修訂而成,可謂三院合作的智慧結晶,在意義上,將傳統上得靠家屬親人據「倫理道德」規範來處理的弱勢同胞照護責任改由國家扮演準父母 (quasi-parental) 角色並以「法律」為之主持正義,不但符應聯合國有關人權國際公約,更象徵我國對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老人失智等心智缺陷,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弱勢同胞權益的保護與申張,可謂進步立法的里程碑。但是,由於法律施行的猶豫準備期間只有十八個月,必須在此鄭重提醒,此項修法決不僅是將「禁治產」改為「監護」的文字調整,而是一個司法概念的翻轉,將傳統上法官所扮演的「審判者」--包青天角色轉變為「保護者」--準父母,媽祖婆的角色。為因應此等角色改變,必然需要完整配套,包括五十三項相關法規,尤其是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的修訂外,亦需重視相關人力的充實與在職訓練以及精神醫學的輔助等,務請行政、司法兩院正視予以完整配套,並於八月即將提出的下年度預算案內編列相關必要需求,俾法院準備好十八個月後讓包青天們都能扮演好媽祖婆的角色,落實保護弱勢,伸張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