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當時政局情況來說,就算陳水扁沒有說柔性政變,或者連、宋在集會活動的場合上也沒有說到柔性政變,都不會改變九十三年總統選舉的結果,因為影響該次總統選舉結果的重要因素,咸信是因為三一九槍擊案的兩顆子彈,以及是否不當啟動國安機制所造成的結果,而與柔性政變說法完全無關。因此,連、宋控告陳水扁,純粹是因為陳水扁的說法嚴重誹謗了他們的名譽,他們為了維護個人名譽,不得不尋求司法救濟來獲得清白。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總算還給連宋一個公道,而且法院判決的結果,也證明了確實沒有柔性政變這件事。
此外,憲法雖賦予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但在民事方面卻沒有豁免的權利,所以,當陳水扁影射連、宋在總統大選後策動柔性政變,連、宋立即提起民事訴訟,因此,這純粹是誹謗的訴訟,雖然正確的司法判決永遠不能改變「遲來正義」的事實,但是司法畢竟還原了當時連、宋的清白。
陳水扁則要為信口開河付出代價,即使連宋只是象徵性要求陳水扁賠償他們新台幣各一元,但以總統之尊必須依據法院判決結果登報向當事人道歉,不僅對擔任總統的個人尊嚴是相當大的衝擊,也讓「國家元首」此一名器的尊榮受到嚴重的傷害。
事實上,陳水扁在總統任內,動輒出現信口開河的舉止非僅一端,同時,這也是民進黨過去八年執政期間,全體社會都感到民進黨把整個國家名器越做越小的普遍現象。如今即使陳水扁已經卸任了,但還要為了當時在任內所發生的事情負起損害他人名譽的責任,這又何嘗不是對總統任內不堪言行的一種羞辱呢?這件判決結果告訴我們:即使是貴為國家元首之尊,一言一行必須要有更高的自律才行,否則必難逃咎由自取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