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五都選舉在即,立法院正在審查攸關地方金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過去統籌款由直轄市分配百分之四十三,造成資源集中北、高兩市;新版財劃法改以公式分配,縣市將可多分統籌款,有利於均衡區域發展,這將是地制法通過後,最重要的地方財政制度變革。
我國地方治理的能量過去長期受限於地方財政的高度依賴性與失衡性。在歲入面,自有財源嚴重不足,地方縣市財政歲入超過二分之一以上需仰賴中央補助與統籌分配稅款,地方縣市自有財源嚴重不足,導致於地方自治一直無法落實。以歲出面來看,因規模過度擴張,尤以地方政府人事費最為嚴重,地方縣市歲出成長率比同期間歲入成長率高過二個百分點,入不敷出的結果,使地方財政收支失衡日益嚴重,短差占歲出比超過百分之十。
新修正的財劃法大幅增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未來地方政府可支配財源可望增加九百八十二億元,並採「只增不減」原則,各地方政府所分配之財源均會適度增加,也就是說把地方的餅做大了。如此一來,地方政府不能再依循舊習、動輒喊窮,向中央伸手要錢,必須共同承擔財務責任。換句話說,中央政府就像是父母體認到小孩已長大,給予地方更大的財源自主空間;而地方政府在增加自主財源之後,更有責任落實地方治理,提昇財務效能與城市競爭力。
若再配合公債法的修正,五都均可望大幅增加舉債上限,尤其以新北市增加的幅度最大。地方政府的錢與權增加的同時,也是責任加重的開始。未來要強化治理能力,首先應建立地方財政努力的誘因機制。
財政努力不外乎「開源」與「節流」。在開源方面,可先從增加非稅課收入與地價稅合理化著手;對於努力開闢財源以提升財政自主程度之地方政府,在分配時應優予考量。在節流方面,可透過專案補助,鼓勵升格後新直轄市的人事預算支出採漸進式調降,透過成立跨域組織機構的整併,逐步精簡組織員額,發揮區域整併後的規模經濟綜效,共同提供公共服務,降低人事費比例。
當前國家整體財政收入困窘,政府應進一步思考如何提升地方自有財源與財政運用效率。「給他魚吃,不如教他釣魚」,中央政府未來一方面應協助地方政府開發地方財源;另一方面也要透過教育訓練、督導管考及經驗分享等方式,輔導地方提升財務效能,精進債務管理,落實績效考核,以提昇地方治理的能量與品質。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0年4月8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