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草案之確定,終於使得歷時一年多的獎勵投資及促進產業升級之政策爭議落幕。
眾所周知,促產條例於前年底(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修正公布後,政府財經相關部會對於其中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適用範圍一直存有爭議。主管機關經濟部雖然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促產條例施行細則,由於細則之第十五條明訂此辦法必須送經行政院經建會召集相關產官學界代表審議後,報請行政院定案,因此才使此項獎勵投資政策拖延至今才定案。
依據促產條例第八條規定,將來每二年檢討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因此今年底將要再重新檢討修正適用產業及產品項目。
前述爭議源自我國稅基一再受侵蝕,使得政府財政雪上加霜。何況眾多科技產業多能利用科學園區設置辦法,於科學園區設廠即可享受相同減免稅賦的優惠投資規定。因此在輿論壓力下,政策遂朝一方面縮小促產條例獎勵投資產業及產品之範圍,另一方面明訂租稅減免施行至九十八年十二月底止。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通過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標準」將追溯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雖然如此,由於時間拖延,未免對企業投資形成不確定因素,是否影響企業投資意願則有待評估。
在此項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由於著重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因此許多資訊及半導體業產品,除非係於科學園區設廠製造生產,否則未來在台生產利基明顯受影響。
相對而言,中國大陸地區之投資環境之改善及中共政策獎勵優惠,不但許多成熟科技產品製造商早已赴珠江三角洲、上海及江蘇等地設廠投資,而且一些技術層次高及資金密集的產業亦開始至大陸考察投石問路。尤有進者,許多科技業者不斷對新政府施壓,希望在考量業者全球化佈局及維持國際競爭力前提下,早日放寬戒急用忍政策。
政府在考量產業空洞化企業全球運籌管理之提升國際競爭力之抉擇下,對於兩岸投資策略亦已有腹案。
例如:今年初「全國經濟發展會議」中,政府根據陳水扁總統元旦祝詞宣示之「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原則,已初步決定大幅放寬大陸投資產品項目。基本上,戒急用忍政策將僅及於對核心技術及核心產業之關鍵性產品投資,以及鉅額資金移動個有效管制。
因此隨著國內產業獎勵措施之定案。相信戒急用忍政策將於短期間明朗化。而事實上,隨著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大陸市場必將更加開放。因此不但產品市場將對世界各國廠商開放,投資市場亦將吸引各國企業赴大陸投資。
如果觀察美國及日本之創投業者至中南美洲開創新興投資市場之發展狀況,相信許多歐美、日韓之創投業者早已躍躍欲試,準備集資尋找合作夥伴進行大陸投資開發事業。
因此儘管政府對個別企業或個人之資金投資於大陸設定管制,然而透過創投事業之中間媒介,將個人或資金聚集,集少成多,許多資金密集之科技產品廠商仍然有機會在大陸各地設廠生產這些產品。
依據新華社報導,中共科技部已決定未來五年內為大陸高科技研發工作,尤其是民用科技方面,將投入一百五十億元人民幣的資金發展。換言之,中共將以國家預算發展資訊及半導體之技術研究。由此可知技術取得必須付出代價,而且由此亦可顯示大陸正積極發展高科技產業,尤其是硬體部分。未來是否對我產業發展構成威脅,端看企業技術是否快速移轉而定。
基本上,政府之獎勵投資政策及兩岸戒急用忍政策之搭配考量是較適當的總體宏觀經濟發展策略,政府宜避免個別分開考量促進國內投資及海外投資之政策而致顧此失彼。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2.16青年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