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覆議案演變至今,已然超越財經專業領域,淪為嚴重的政治角力,令社會看得「霧霧煞煞」,導致覆議案失焦,相當遺憾。
許多專家學者並不完全同意行政院長錫堃以「兄弟分家產」的比喻,因為一般「家產」面臨「分產、析產」是「家有變故」,財劃法立法主旨應該是「固家、安家」,這個兄弟休戚與共的「家」並沒有面臨分裂的危機與事實,反而是要讓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都日趨健全,讓國家建設更精實壯大。新版財劃法的立法本旬,是要中央將原先扣在手上當「籌碼」的「一般型補助款」,切切實實填補到統籌分配稅款上,中央政府則用「計畫型補助款」刪減,作為反制的手段。因此真正的問題癥結在於「餅只有這麼大」,中央和地方都要知道「有錢才有權」。因此,中央擔心將比率入法,錢如果全數發放地方,將無法監督控管,所以中央認為「不只是錢下放」這麼簡單的事情,而涉及到「中央集權」或「地方自治」的複雜問題。但立法院上個會期通過的「財劃法」,卻硬生生的被冠上「馬版財劃法」,行政院提覆議案應該是針對「立法院版」而不是「馬英九版」,要溝通的對象是立法院,而不是矛頭指向「馬英九」,如果僅將臺北市的統籌分配款分給其他縣市,也是是杯水車薪,對地方並無實質助益,反造成北高兩市財政不穩,因此修正的財劃法把過去中央地方的統籌款和補助款合併再分配,列入財劃法成為法,中央只有再釋出五百四十三億,即可該地方財政的自主性提高,但中央反而向地方一再宣示,未來會減少社會、教育及計畫型預算,這不是責任政治的說法。希望所謂「以扣除計畫型補助款為由威脅地方政府」的傳聞,只是「空穴來風的傳聞」而已。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中央日報91.02.19第十一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