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內閣局部改組,遭來在野黨各種看來就是要讓行政院陷入父子騎驢窘境的批評,自不令人意外,放到言論自由的層次,倒也不需要浪費唇舌。不過,民進黨要求行政院長江宜樺重提施政報告的主張,即使是個別立委的意見,事涉憲政體制的運作,就不能不等閒視之了。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固然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但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6條也進一步規範了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的時機有三:一、每年二月底前;二、每年九月底前;三、新任行政院院長就職後兩週內。顯然,江院長甫於2月21日到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就是合憲、合法的舉措。
事實上,遍查憲法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無「重提施政報告」的規定,唯一較為近似概念,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事(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然而,2月21日迄今,行政院遇有什麼重要事項發生嗎?抑或是行政院的施政方針變更了嗎?即使將內閣改組視為重要事項,立法院也應該透過連署並經院會決議,才能夠要求行政院再次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而不是在野黨或少數立委放著正途不走,只會透過媒體放話,徒增社會紛亂。
解嚴以來,雖然常常聽到「回歸憲政」的呼籲,但是類如「重提施政報告」此一政治凌駕法律的行徑,可謂層出不窮,我們甚至可以大膽的說,台灣正步入菲律賓的後塵。
回顧1990年108期「天下」雜誌,殷允芃女士所撰寫「菲律賓的悲劇」的大作,有朋友說,當讀到「台灣的民主尚未陷入菲律賓式行政徹底癱瘓、徹底無效率的劣質民主」這一句的時候,你會不會唏噓不已?殷女士寫道:「菲律賓的民主試驗已提供了彌足珍貴的啟示︰徒有民主自由並不能解決問題。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除了有民主自由外,還需要有公平的制度及有效率的政府。」,今日讀來仍擲地有聲。
而江院長這次的施政報告中,不只強調拼經濟的目標,更提出了「財政健全方案」,將檢討營業稅及所得稅等不符國際趨勢、不合時宜的稅制,另搭配大幅調高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障扣除額,這正是力圖建構公平社會的理想。然而,有效率的政府並不能只靠行政部門的努力就可以達成,從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學理來說,立法院當然要監督行政院。反之,如果立法院完全忽略了分工還需要合作的原則,特別是在野黨動輒訴諸意識型態或政治操作的手段,亞洲四小龍的爭論還能持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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