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斃死豬陰影持續籠罩全台。例如屏東再度查獲私宰販賣斃死豬的常業慣犯,十一名嫌犯落網,但卻不肯交代斃死豬肉流向。而在高雄傳出有學校和醫院的餐廳,其委外簽約的廠商,竟然就是爆發使用斃死豬肉的食品大廠。尤有甚者,對於雲林某斃死豬肉銷貨集團集中銷貨在台灣中北部,時間已長達一年多;可謂在彰化以北縣市,除南投、苗栗外,幾無一倖免;消費者至少已吃下廿萬公斤的斃死豬肉。
對於這樣一個嚴重危害民眾生命健康的民生問題,主管機關農委會與環保署雖然強調已全面強化查緝相關工作,並採取若干措施。例如:已提高檢舉獎金額度最高為200萬元;並將全台約一百一十部合法清運斃死豬集運車,全數加裝衛星定位即時追蹤系統(GPS),以利即時監控清運車輛的行車路徑,杜絕不法。但事實上類似的事件仍然層出不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販賣斃死豬的暴利太誘人。養豬戶偷賣斃死豬,一隻至少可以賺一千塊,非法屠宰業者買了以後,處理完再銷售出去,也有一倍的利潤。而台灣每年大約有三萬公噸的斃死豬,數量龐大,但各縣市的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為臨時任務編組,查緝人力不足。因此對於裝有即時追蹤系統的運載車輛還可透過監測系統掌握某些異常狀況(例如:運載斃死豬的車輛在駛往化製場的途中,在某個地方停留過久,或是司機突然把衛星追蹤器給關掉,讓稽查人員找不到車輛所在地),但仍需透過持續跟監方有可能掌握犯罪證據並將嫌犯逮捕。至於如果是非法運載的車輛,則若非民眾檢舉實在是很難查緝,也因此形成了治安的死角與不肖業者犯罪的溫床。
除此之外,若非在運送過程即掌握犯罪證據,在其他的階段,如:分切、冷凍(藏)半成品肉品等,均不易辨識其是否為斃死豬肉。而目前違法肢解斃死豬販賣牟利,以及養豬場未確實填報委託化製原料來源三聯單、致使不肖化製原料運輸業者與非法屠宰業者勾結牟利等行為,經檢察官或法官求(量)刑均過輕,以至於無法遏止類似不法行為。同時多數不肖業者本身即有不良(犯罪)紀錄,致使查緝人員之安全遭受威脅,均影響到查緝斃死豬的成效。
因此我們建議:(一)對於販售斃死豬牟利的不肖業者,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外;如果被認定為常業,則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責;同時並可依詐欺罪求處重刑以儆效尤。(二)現有的三聯單制度容易讓不肖的集運業者在運送過程中,把沒有保險的斃死豬轉售出去,使得違法屠宰場的豬隻來源源源不絕;所以應推動豬隻保險制度,並將現行的三聯單改為月報表,透過每天養豬場、集運車和化製場的數量統計對照,可以讓欲偷賣斃死豬的集運車比較沒有法律漏洞可以鑽。(三)修訂畜牧法,將違法屠宰的刑期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從速將目前養豬場三千頭以上才列管的規定降為三百頭以上即列管,同時針對不合常理的斃死豬狀況,主動查緝,並提高罰則,方能收嚇阻之效。
〈本文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一日第二版「社論」;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