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與社會安全網守護獨居老人有所闕漏的議題現象,背後實有其復歸於「獨老—列冊—獨老列冊」的命題意旨思辨。
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2013年
台灣地區僅有一名65歲老人獨居的宅數為29.4萬宅,今年(2024年)的六月之際,便有高達57.2萬獨居宅,11年下來呈現倍增的成長趨勢,這除了突顯獨居宅增多的量化意義外,更有其多重、複雜、深邃的質性意涵,畢竟,受限於身心羸弱的這一群高齡者,實有其從65歲以上的「所有長者」,以進一步深究「獨居風險」的特定人口群體、「被列冊獨老」的標定人口群體,以及「獲得協助」的獨老群體等等不同的身分屬性、處境狀況及其列管服務,這也點明:在這裡的考察重點就不僅止於偏低的獨老人數及其列冊比率,而是要如何針對『獨老—列冊—獨老列冊』此一命題,以進行整全多層的探究、思考。
首先是關於「獨老」的操作性定義,在這裡牽涉到的是諸如單純的1人獨住或兩老共住、家屬間歇性同住、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同住者無民法上照顧義務或無照顧契約關係等分殊的居住樣態;連帶地,從法定老人到中高齡的獨居事實、從一人獨老到倆倆雙老、從符合形式要件的獨居老人到真實處境的生活自理能力,抑或是從鎖定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獨老到一般狀況獨老,該項獨老界定的真實內涵,將比想像中來得棘手、複雜。
其次則是納入管制的「獨老列冊」,即便是有其獨居的事實,是否非得啟動列冊、列管的機制設計,這部分包括還有獨老之處境、情境、環境或困境的個別性差異,如此一來,從對於獨老的規範性需求設計到長者自身的感覺或表達性需求,兩者之間經常會出現預防性介入與事發停損設置的衡平兩難之處,以此觀之,對於獨老是否要加以列冊的癥結之處,就不全然在於一人獨住的生活狀態,而是長者面對其老化過程的運作破口,有無從事前偵查的防制設計到事後防治的配套措施,顯然,這部分在地生活、陪伴照顧的社區運作機能,宜要有積極擘劃之必要;連帶地,從公權力的強制主動列冊到獨老拒絕被列冊列管,以至於包括從意願、能力的獨老範疇;家屬、親人的家庭支持範疇,抑或獨老服務輸送背後所涉及到各縣市的財力狀況,指陳出來對於獨老議題的客觀現象解讀,過度聚焦於獨老列冊的單一指標,恐有將複雜問題單一、特定化之嫌。
最後是「獨老列冊守護」,表象的獨老,背後隱含的乃是合併行為、多重議題以及不同需求的綜融性命題,如此一來,從日常生活的需求滿足到特定事件的風險規避、從列冊列管到標準服務流程、從處遇服務到後續追蹤、從縣市政府的因地制宜措施到實際守護效益,抑或是對於包括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替代性等獨老服務的屬性定位廓清,皆有通盤檢視之必要。冀此,該項包括有無被列冊列管的獨老各項作為,回歸於家庭結構、親屬責任及其能量動力,是否已經隨著社會變遷而有所弱化,以至於有其公權力究竟要介入到多廣、多深和多久等基本提問,況且,彰顯最終父母的國家機器職責同時,包括老身、老本、老窩等等相迎於老後人生的個人、家庭責任,又有無一併被加以檢視、討論。
顯然,對於「獨老」、「獨老列冊」及其「獨老列冊守護」的命題意旨思辨,還是處於無知之幕,特別是過度擺置在已然是被誇大且放大的社會安全網,進而失去與時俱進的處理先機。
(本文曾刊登於113.09.20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