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項「課多少補多少」的政策乃是游錫(方方土)擔任行政院長時所提出的改革原則與口號,其目的是為了降低軍教人員的反對,以化解改革的阻力與障礙。我們承認任何改革都會有利益受害者,而這些人的反抗必然亦會造成改革工作推展的困難,但是政府決策考量的因素應是社會大多數人的福祉以及制度基本公平性的維護二者。就前者言,只要大多數人的利益可以因為改革而增加,而此增加的利益又遠大於受害者的損失,這項改革就是一種提升社會整體福利的正確改革。至於不同團體或對象間損益的抵補與判斷,只須存在於決策者權衡考量時的思維與算計中即可,無須一定要透過受益與受害者相互間實際損益的移轉與互抵來達成。換言之,政府決策無法人人討好,亦不必想要討好所有人。如果軍教免稅的取消對整體國家利益是有幫助的,那麼軍教人員稅負的增加本亦即是合理與應該的,政府又何須擔心其利益的受損而思予以彌補。就後者言,所得稅量能課稅的精神即在於不論任何職業、身分或所得種類,在課稅的對待上皆應沒有差別。相同的所得,就須要負擔相同的稅負。社會中有多少與軍教人員的所得相同者,不論其對工作條件與環境是否滿意,但卻都依法納稅。在此基本公平的檢視下,軍教免稅早已喪失任何立論依據,這些人自動反省並支持課稅之不暇,如何好意思還以取得回饋作為改革的要脅。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取消軍教免稅不是為了增加稅收,而是為了讓稅制更加公平,此話固然沒錯,但若改革的成功,既能改善稅制的不公,同時又能為政府增加財源,豈不更為理想與雙贏。我們一直強調,稅制改革只是財政改革的一環,恢復稅制的公平與效率固然是稅改 的主要目的,但藉此創造充裕的稅源以削減赤字與健全政府財政,更是追求五到十年內達成財政平衡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尤有甚者,政府課稅乃是為能提供民眾所需各種公共財貨與服務,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惟在政府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任何經費需求皆須透過預算體制的競爭與評比,才能達到最有效率的配置結果。我們不否認軍人或國中小教育環境的確尚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但為了保障每一塊錢的稅收都能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軍教薪資課稅收入的用途實不應該以「課多少補多少」的方式,強行作無效率的分配。政府百事待興,未經嚴謹評估,如何能確定這種回饋是最必要且最優先的選擇。因此,我們一向主張收支分開並堅持稅改與預算應脫鉤處理。
何況,根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我國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原即獨立於一般預算制度之外,行政院每一年「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計算各級政府年度經費需求」。如今採用「課多少補多少」的方式,硬加入一筆經費預算,實亦違反現有教育預算體制獨立的特色與精神。據估算教職員部分的課稅收入約達百億元,這筆錢可能會超過亦或許會低於專業評估應有的經費需求,然無論如何都已然造成教育資源的誤用與混亂,完全不符合經濟效益。
我們在此呼籲,立法院不應支持行政院的「課多少補多少」政策。如果行政院真的認為國中小教育環境的改善如此重要,其所需採取的「配套措施」乃是回歸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所訂定的機制中,依循正常的管道,接受嚴謹的預算評比程序。要言之,稅制改革絕對不能變成既得利益者要脅的工具,此例一開,未來稅改的推動將更加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