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行政院新版的國民年金業已完成初步的規畫,確定是採取社會保險制,要將現在沒有保險的350萬國民強制納保,除此之外,新版的特點主要是將當前的四大福利津貼方案加以整合,特別是要將55歲以下農民強制納入國保並且退出農保,然而,之於國民年金的「保險」以及四種現金給付的「津貼」,兩者都有它還回到對於經濟不安全之人身恐懼的基本提問上。
基本上,扣緊生、死、老、殘、傷與疾病之特定風險事故的論述邏輯,關於社會安全制度的建構與有效運作,成為了福利國家一項重要的人文工程,這其中特別像是健康、職災、失業、退休給付、長期照護以及老人年金等等攸關到風險管理性、國家扶助性、社會適當性以及連帶責任性的社會保險體系,更是國家文明化的重要指標之一,就此而言,國民年金方案的研擬自然是有它用以保障民眾最低收入安全的正當迫切性,只是,該項百年大計的願景藍圖,不是因為客觀環境不盡成熟,便是在民主選舉過程裡被扭曲為「津貼」性質的政策性賄選。
事實上,先進國家多少也採取津貼手段來達到社會扶助、社會補償或社會促進的消極目的,只是,相與對應的配套措施以及發放津貼之族群融合的目標訴求,亦成為檢視這些津貼方案的重要指標,就此而言,無論是敬老津貼、殘障津貼還是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等現金入袋的討喜措施,就其事前的需求評估、執行的過程評估以及之後的效益評估,政治意圖的操弄解讀遠遠超出理性討論的政策辯護,而這也指陳出來:原本只是被界定為權宜的過渡性質,不過,一旦「津貼」閘門一開,就彷如洪水猛獸般地一發不可收拾,以致於讓後續的國民年金方案徒增更多人性誘因的阻撓因素。
僅以國民年金保險所希望整合的四大津貼為例,癥結的所在不全然在於這四大津貼方案彼此之間的給付差額,而是如何深究四種津貼方案的貫通與落差及其可能衍生出來的發展後果,比如:加入排除條款的3000元敬老津貼,基本上是基於老齡而來之生理弱勢的優待規範;而原住民滿55歲便可請領3000元的敬老津貼,則是來自於種族死亡風險別之文化弱勢的社會扶助;至於,中低收入戶老人高達6000元的現金給付,主要還是扣緊經濟與年齡之雙重弱勢而來的社會性補充。
準此,之於一般老人、原住民老人以及中低受戶老人所規劃設計的津貼方案,其真義乃是試圖藉由非對價性的現金發放方式,來達到社會性融合的目的,就此而言,從3000到6000元金額不等的現金給付,扶困與止貧的消極作用自然是遠大於某種所得替代水準的積極目的,以此觀之,問題的核心關鍵還是在於如何從消極性質的津貼方案跨越到公共年金、附加年金與商業年金等多層次經濟安全保障(three-tier old-age pension system)的根本訴求!?
最後,新版的特點之一是要將55歲以下的農民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並且要求退出農保,此一舉措除了有其回歸基礎年金常規化的建制性做法之外,對於現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裡的保險費率、投保金額、給付範圍以及所得與醫療的彼此切割,在在都有它回歸到強制性、法定原則、最低收入保障、社會適當性、給付權利、自給自足等等社會保險相關運作準則的基本提問上,尤其是如何正視農民健康保險裡隱含各種道德危險因素(moral hazard)所帶來的社會不公現象;連帶地,也有必要將對於農、漁民所給予量身訂作的社會性扶助,進一步地擴及到其它類似處境的弱勢人口族群,畢竟,累積性劣勢所油然而生之經濟不安全的剝奪感,這才是未來國民年金方案與社會安全制度要努力的目標所在!?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