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於2020年1月1日起適用《香港澳門
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對不但對大陸台商與在大陸工作者產生衝擊,甚至對台生與在陸定居者都有影響。
過去能閃就閃
大陸社會保險,俗稱「五險一金」制度,為中國大陸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根據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是屬於強制保險。社保對企業而言負擔相當大,各地費率不同,部分地方最高可達工資的五成之譜。無怪乎世界銀行報告指出,大陸社保對企業負擔高居全球第二;員工也需自行負擔工資一至二成的社保費。早期為了節省成本,有些台商會與沒有投保意願的外省員工協商,額外支付員工工資而不參保,或是以多報少,規避龐大的社保支出。不過此舉也衍生不少問題,蟑螂律師會慫恿離職的員工,以未投保或低報為由,要求企業支付鉅額的違約金。
至於台商是否應為台籍員工(以下簡稱「台幹」)投保,規定較不明確。台灣人是否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所指之「外國人」有所爭議,各地作法也有所不同。由於台幹在台已有勞健保,對大陸醫療體系亦不信任,大病優先回台就醫,社保用處有限。筆者赴大陸各地進行台商調查時發現,除非所屬當地政府強制要求投保,多數台商選擇不幫台幹投保,改以商業保險方式取代社保。加上有
兩岸重複投保問題,益加降低台商投保意願。
未來全面納保
2019年二項社保新規,徹底打破台商擦邊球的作法。首先是依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從2019年1月1日起,包括五險一金在內的各項社保費徵收單位都將由現行的社保局移轉到各地稅務局統一徵收。由於稅務部門擁有完整的企業與員工的稅務資料,企業無法再漏報或低報。
更重要的是,12月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共同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定台港澳居民繳納社保費的政策。新法有以下幾個重點:
第一、在大陸的台籍人士均被納入:該辦法規範範圍相當廣泛,聘用台籍員工的企業應強制投保自不待言,連台籍人士從事個體工商經營與靈活就業(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者、在大陸就讀的台生,甚至居住當地而未就業者等,都被納入大陸社保的範疇。不過不同的對象規定也有所不同,其中僅第一類為強制性投保,且應參加全部的五險;而其他類的人員,屬任意投保,除台生外,都可以自行投保養老險與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險,不過多以辦理「居住證」為前提;台生則可參加當地
高等教育機構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險。
相關規定可參見第二條:「在內地(大陸)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得避免重複投保:該辦法第十一條:「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此規定適度緩解了兩岸重複投保問題,尤其是免除最高的醫療保險。
第三、設立保留機制:第七條:「港澳台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內地(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已獲得香港、澳門、台灣居民身份的原內地(大陸)居民,離開內地(大陸)時選擇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返回內地(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參保時,原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離開內地(大陸)時已經選擇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原繳費年限不再合併計算,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簡言之,台籍員工離開大陸時, 社會保險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到大陸就業、居住並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若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重返大陸時就業、居住並繼續參保時,原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台商如釋重負
以北京市2019年的社保為例,企業各險種負擔的比例分別為:醫療10%、失業1%、工傷為0.5-2%(依照行業不同而有所差別)、生育0.8%與養老16%,住房公積金為12%;員工也需要負擔醫療2%、失業0.2%與養老8%,住房公積金同為12%。不含住房公積金,企業約需額外負擔工資的三成,員工也需要額外支付一成的社保費。台商若有台灣的勞保等證明,台籍員工可免繳養老與失業保險,企業社保整體負擔可降為14%,台幹只需付2%的醫療保險。
中國大陸基於「同等待遇」原則,制定新的社保新規,將台商爭取許久的免除雙重投保問題,相當程度解決了。這樣的結果讓台商與台幹鬆了一口氣,尚在可接受的範圍內。今後台商應依法誠實納保,以免受罰。不過聘用台幹的成本仍有所提高,是否會影響台商的聘用,則有待觀察。
(本文刊載於2020年1月8日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