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財長何志欽日前舉行上任記者會,明確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改革,會緊接著在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後推出,此將會是其任內稅制改革的重頭戲。於此同時,他更確切指出將推翻先前財改會之決議,強調營業稅的改革與遺贈稅無關,二者應該脫勾處理。我們知道何部長是遺贈稅的專家,對於前述他在記者會上的談話,我們亦大致認同,但由於稅改的成功要件極為複雜,除了須有正確而易懂的學理根據之外,更重要的是須要能掌握適當的改革時機、創造有利的改革氛圍,以及慎選可行的改革步驟等三者的配合,方得克盡其功。我們願意以專業的角度,對新財長遺贈稅改革的數項觀點,提出些許看法與提醒,並就教於何部長。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5年7月10日工商時報論壇)
何部長的遺贈稅改革主張,可以從他在數年前為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財改會)所撰寫的稅改報告中,充分得知其貌。何部長對遺贈稅改革的建議是,短期應先簡化課稅級距,降低邊際稅率,並將稅基進行整合,重新檢討租稅優惠措施,長期則應推動終生財富移轉制,整合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完成遺贈兩稅的合一。根據何部長的構想,目前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十個課稅級距,應簡化成五個級距,而最高邊際稅率百分之五十,應調降成與個人所得稅一樣百分之四十。尤有甚者,何部長還特別強調我國遺贈稅「只宜改不宜廢」,這似乎與大多數有錢人心目中所期待的「改革」內容,不盡相符,未來來自這部分的壓力必定非常龐大,我們希望何部長能有充分的準備與堅持來排除與抵擋這些利益團體的施壓。
就租稅的學理與專業言,何部長的見解的確頗能符合遺贈稅的改革思潮,亦為財稅學界所肯定,因此,財改會幾乎全盤接受了何部長當時研究報告中的建議。尤其是,何部長在論述遺贈稅的改革理論時,能清晰的說明租稅改革在「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求取平衡的意義,更是難得,何部長巧妙的將遺贈稅與所得稅二者的改革理念與問題串連在一起,他認為去年推動的所得稅最低稅負制,乃是鑑於過去所得稅制過度重視經濟效率,造成社會公平的嚴重流失,從而須要以最低稅負制來矯正與彌補。但遺贈稅的問題則正好相反,由於過去過度強調其社會公平的意義,以致忽略了對經濟效率造成的傷害,因此,如今須要稍做調整,以效率面的考量適度取代公平面的功能。惟不可否認地,這些漂亮的改革論述最終帶給社會的強烈「觀感」,還是在為富人「減稅」的質疑。我們相信這絕對不是何部長的本意,但這種社會反應也正好凸顯財稅學者提供專業意見時的「兩難」處境。有錢人會利用部長對效率面的關切,趁機順勢「要脅」降稅;貧窮的人卻會因為對租稅不公的擔心而更加不滿。顯然何部長學者身分時的主張,尚須要更精緻的策略運作才能有成功的可能。
其一,將遺贈稅與營業稅之改革分開處理。由於銷售稅基本上較具累退性,且對社會大眾的影響較為普遍,若將二種改革綁在一起,進而引發輿論對「降富人稅同時加窮人稅」的質疑,則未來稅改之路勢將充滿荊棘。所幸何部長接受了我們這項建言,在上任記者會上已有二者脫勾的明確表示。
其二,儘速提高所得稅的公平性。所得稅與遺贈稅主要皆為社會公平目的而設,只是前者為生前課稅而後者則為死亡課稅。如果生前所得課稅甚為公平合理,則社會上對於死亡時遺贈稅課徵不公的擔心將會減少許多。既然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是為了補救所得稅制公平功能的不足,此亦即表示我國生前課稅不公的問題,仍然甚為嚴重。何部長應該對外公開明確宣示,除非在軍人及中小學教師恢復課稅、保險給付以及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問題等皆有改進,甚至在觀察最低稅負制實施成效到達某一標準之後,才會考量推出遺贈稅的改革。
其三,稅基擴大應優於稅率的調降。何部長所提遺贈稅改革構想乃是一整套的包裹方案,惟有鑑於現實的政治生態,包裹考量的立法審議制度尚未建立,為免改革的整體性被任意切割破壞,何部長在未來推動遺贈稅改革時,應該考量優先提出改善稅基的方案,然後再逐漸擴及稅率或級距。欲如此作法,其中須要精細與周延的規畫與設計,對何部長是一項挑戰。
總而言之,我們完全認同何部長對遺贈稅改革的專業看法,但由於社會對租稅公平的感受並非只來自於一種稅目而已,它是一種整體性的體會,故遺贈稅改革的提出要件應以增加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信心為基礎。效率與公平固然常須取捨與平衡,但若能找出既能改善效率又能提高公平的切入點,不啻是最佳的開始。不知何部長同意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