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總統出席台灣社會福利總盟2018年度聯合感恩餐會。)
報載內政部就坊間包括理療按摩、推拿整脊、以及腳底按摩等等所謂的「民俗療法」,進行法令規範上的解釋,藉此指出:現行的「民俗療法」並不屬於可以規範的醫療行為、不必要辦理商業與執業登記也不必懸掛招牌、同時任何人都可以從事,而此一法令的解釋不僅為地方主管機關帶來執法上的困擾,同時也引來盲胞和按摩工會極大的反彈。事實上,擴大來看,長久以來有關按摩工作權開放與否,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的議題,只不過,在盲胞與明眼人兩造雙方激情的演出當中,一般的社會大眾仍然僅止於旁觀者的角色,而無法從按摩工作權的問題論述中,來進一步思索社會福利的真義
首先,在社會哲學的規範層次上,基於保護最不幸弱者利益的差異原則,對於盲胞抑或殘障者所提供的職業保障當無多大的爭議,畢竟,相較於明眼人,視障者的職種選擇就有其先天結構上的限制。至於,在實際的制度措施與福利服務的工具層次上,由於執行不力、無法開發新的職種以及欠缺對於盲胞提供積極性的教育投資,這使得對於盲胞工作權的承諾與保證彷如劃餅充饑般地不切實際,而這也正是每每在危及到盲胞工作權益的時候,總是會引來盲人團體誓死護衛按摩工作權的癥結所在。準此,政府保障殘障者人身權益的決心以及縝密的配套措施,這才是按摩工作權開放與否真正的思索重點。
事實上,社會福利的發展目標不外乎是人身的經濟安全保障、自我成長以及社會接納,以此觀之,如果是從盲胞的立場來看,那麼,按摩工作除了是可以為盲胞提供某種所得維持的保障效果以外,透過與他人互動的工作經驗當中,盲胞也有其自我成長和自我超越的可能性。然而,如果是從社會大眾他者的角度來看,弔詭的是:何以盲胞乃甚至於身心障礙者依然有其無法脫卸的社會性烙痕以及整個社會還是停留在從個體層次之道德實踐的觀點,來看待殘障者相關的人身權益。如此一來,即便盲胞又再一次透過悲憫的社會道德情操以使得按摩工作權獲得暫時性的保障,但這對於盲胞抑或殘障者的人身權益又有什麼樣實質性的貢獻呢?
總之,對於盲胞人身權益的論述,並不僅止於工作權的討論,更為根本的思考乃是在於:除了按摩工作權的形式保障以外,我們社會又給予這些身心障礙者什麼樣的人生出路?就此而言,這一次「民俗療法」之於盲胞工作權益的可能衝擊影響,就當不僅於停留在按摩工作之於盲胞的保護性職業與一般民眾工作權的憲法保障上的爭議,而是就按摩工作背後所隱涵的市場誘因、社會性保護乃甚至於盲胞的教育與職業重建,作整全多層的配套思考!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