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金管會位於板橋車站大樓第18樓。)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將原先由財政部主管的股市、銀行、保險等金融業務,悉數移交給規劃成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使得財政部除了關政、稅務等業務外,已無要事可管,形同大權旁落。未來有關各金融行庫的金融檢查業務,將由金委會來執行,可以預見,操掌金檢生殺大權的金委會,將具有民進黨政府是否貫徹宣示已久的「金融掃黑」口號的指標意義。
在草案研訂的過程當中,由於涉及將財政部現有職權以「削權」方式成立「金委會」,因此引起頗多爭議。由於我國的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庫與金融機構,向來由財政部執行「金融檢查」。這項被金融界人士稱為「金檢大刀」的檢查業務,往年受制於人員與制度的限制因素,成效難彰;既無法有效揪舉出地方行庫超額借貸、虧空的違法事實,即使先期發覺了,也無法雷厲風行地遏止其他行庫的重大弊端。
以民國八十四年間發生的「彰化六信」總經理捲款潛逃案為例,該行的董事長、總經理與董監事會,幾乎全由親族所把持,凡是任何的不良放款、超額冒貸等違法交易,都是在層層掩護之下進行的。「六信案」發生後,造成地方金融行庫、農會、水利會及信合社的連鎖「擠兌」效應,一時之間,金融界人心動盪,大筆金額異常進出。事實上,這些地方行庫或金融機構,由於與地方親族與派系相結合,共生共榮,又介入政治運作當中,形成「權」與「錢」的「利益共同體」,盤根錯節而糾結不清。這樣複雜的政經結構,教少數從事檢查業務的金檢人員如何梳理得清!
在中央與地方民代的「護航」之下,從事金檢的業務人員只要有下鄉檢查的行程,動輒遭到民代的施壓與干擾,尤有甚者,施壓的民代結合財政機關的高層官員,包庇不法、刻意放水者,多有所聞;同時,金檢人員的人力不足,卻必須負荷分散各地行庫的龐大業務需求,當然捉襟見肘,檢查也就形同具文了。
民進黨政府以「掃除黑金」的口號贏得選舉,一年來卻未見具體的行動與成效,如此以負面形象詆毀舊政府而贏得政權的選舉行為,終必將自仆在自我構築的陷阱與泥淖當中。因此,筆者雖然相信設立金委會以統一金檢事權的良善用意,但是在立法院也同樣擁有「金檢調閱權」的結構下,如何可以破除財政部與金委會之間的本位心態,而又能抵禦少數立委對於金檢的「虎視眈眈」,才真是「金融掃黑」必須面臨的難題與考驗!
因此,民進黨政府必須健全金委會的組織架構,將該會與財政部的權責移交,以組織變革與再造的模式從事交接與釐清,切莫存著「削權」、「爭權」的非議心態,反而肇生事端。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前,也必須廣納相關的法理與實務見解,從事組織、制度與人員結構的磨合鑽研,不可妄自以「強渡關山」之姿,在短期間必須付諸實施。否則,平白掀翻滔天政潮,其責任又該誰屬?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