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立法委員選舉,儘管各黨都希望能夠勝出,成為控制國會的絕對多數,惟依目前政治情勢觀之,出現無政黨席次過半局面似乎無法避免。而以目前少數政府所面臨之困境來看,聯合政府恐怕是未來無法避免的選擇。
民進黨少數政府之所以面臨困境,正是因為主導行政院的政黨與主導立法院的政黨,分屬不同政黨,導致行政立法權的分立,甚至對立。再加上總統無主動解散國會權、無否決權,行政權之居於絕對劣勢,並不令人意外。由於少數政府在立院結構處於絕對劣勢,又拒絕與多數在野黨協商,致使施政停擺。但民進黨卻堅持把權力整碗捧去,又一廂情願地奢望在野黨支持它;事實已證明少數政府根本缺乏運作條件。
對於現有憲政困境,民進黨立委沈富雄主張透過政黨協商建立憲政慣例,以聯合政府化解憲政僵局。民進黨釋出聯合政府訊息,充分顯示該黨有識之士已體認少數政府之困境。惟其仍誤認總統所屬政黨必然參與聯合政府,顯然並未理解聯合政府之組成,係由立院各政黨依其政治實力進行協商的結果,並非總統所能主導。選後如果民進黨在立院席次過半,當然有權自行籌組政府。惟如果總統所屬政黨不是立院最大黨,總統應否主導聯合政府?能否主導?
在現行體制之下,總統雖有權任命行政院院長,但只有尊重立院政黨實力,任命過半多數黨組閣,或多數黨聯盟組閣,方能確保政府的有效運作;否則就會出現現有少數政府窒礙難行的困境。如果將籌組聯合政府變成總統的權責,而其所屬政黨又一定要參加或想主導聯合政府,聯合政府就不太可能出現。
根據西方民主國家之經驗,無論是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國會皆在決策過程中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若無國會多數黨支持,行政部門根本無法主導政策與立法。就內閣制國家而言,內閣由國會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主導,行政立法權合一,內閣透過國會多數主導立法。就總統制而言,總統與國會分別由選民選出,行政與立法權分立,如果由同一黨控制,總統亦可透過國會主導立法;反之,如果分屬不同政黨,總統就不易主導立法;惟總統仍可透過否決權反制國會,不至居絕對略勢。就雙首長制而言,總統與國會也是分別由選民選出,如由同黨控制,總統能透過國會與內閣主導立法;如分屬不同政黨,則由國會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主導內閣,行政與立法權合一,總統無法主導立法。
職是之故,聯合政府應如何籌組?有鑑於少數政府的慘痛教訓,選後第一次聯合政府的經驗,勢將影響我國未來憲政體制之發展,必須從制度化角度思考此一問題。選後如組聯合政府,不論民進黨是否參與,屆時行政院院長負責對象應是多數黨聯盟主導的立法院,而非總統;否則聯合政府就會破局。影響所及,政府體制將回歸憲法,行政院院長最高行政首長的地位亦將宣告確立。易言之,現有憲政亂象在明年新立委上任之時有機會終結。
惟根據陳總統與民進黨相關人士之論調,年底立委改選後,民進黨無意放棄內閣主導權;民進黨不可能將權力交出,讓多數黨聯盟主導組閣。民進黨的如意算盤是:分化國民黨與在野黨聯盟,爭取少數投機份子的支持,組成脆弱多數,達到民進黨一黨主政,但與結盟立委分享資源的局面。如搞不成,再搞少數政府。對於此種不尊重體制的最法,在野黨聯盟理應根據憲法所賦與的權力進行倒閣,相信具有舊民意的總統不敢解散具有新民意的立院,勢需由各政黨進行協商成立聯合政府,政府自然可回歸憲法雙首長制的精神。
就憲政法理而言,如有黨在立院席次過半,獨自組閣並無問題,亦符合憲法權責合一之設計。如該黨願意結合他黨共組大聯合政府,應亦有助於政府施政之推動。惟如總統仍想主導政府,企圖以權謀援引唐飛模式,結合他黨人士組閣,一方面將步上唐飛後塵,另方面亦將引發更激烈的朝野政治衝突,只會使政局更加惡化。令人遺憾的是,民進黨似乎仍未記取少數政府的慘痛教訓,仍企圖在選後以利益分贓方式主導新政府之籌組,即便因之導致政府陷入困境,亦在所不惜。
吾人以為,為避免總統濫用組閣權,聯合政府應是基於政策或是理念而結合,不應是透過利益分贓結合。也絕不允許總統以分化其他政黨的手段,形成多數聯盟。美國是總統制國家,惟當總統所屬政黨如未能掌握參眾兩院多數,總統絕不會透過利益交換爭取他黨議員倒戈,而必須透過遊說的方式爭取國會議員的支持。根據憲法增修條文,我國總統雖然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但是憲法並未賦予總統任何專屬權。職是之故,我國絕非總統制。總統如欲發揮影響力,仍必須依賴行政院的支持。惟由於行政院院長負責的對象是立法院而非總統,如果行政院院長非屬立法院多數黨,政務之推動將是寸步難行。這也是為何法國總統在其所屬政黨未能控制國民議會多數席次時,必須任命多數黨黨魁出任總理的原因。有誰看過法國總統為了抓權,試圖分化國會其他政黨的例子?顯然此種作法有違政治倫理。
如果總統可以用分化他黨的方式改變立法院的政黨生態或結構,政黨屬性還有何意義?如果憑利益或權位交換,就可以改變立院政黨結構,那立委選舉中的政黨對決還有何意義?選民可能是因政黨認同而支持某候選人,該立委卻可以隨便更換其政黨屬性,那立委選舉還有何意義?如果下一屆立委改選後,總統所屬政黨還是少數黨,總統是不是還是可以如法炮製,以利益交換爭取他黨立委帶槍投靠?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台灣將永遠陷入政黨不斷重組的惡夢之中?
為避免聯合政府之籌組流於權謀,甚至引發無止境的政治亂象,朝野必須先行建立共識,確立制度,俾便未來籌組聯合政府時有制度化規則可循。聯合政府雖是不得已的選擇,惟如果能以制度化方式由現有政黨進行政策或理念結盟,尚有運作條件;反之,如總統處處以權謀出發,企圖透過分化其他政黨進行利益結合,進而主控政局,不但會淪為黑金共治或政治分贓,更會引發朝野政治衝突不斷,導致政局長期陷入動盪不安。因此,聯合政府之建立一定是透過黨對黨的談判進行,亦即國民黨先前所強調的「黨進黨出」,而絕非是政黨對個人,酬庸般的誘之以利,私相授受。
因此,若有政黨在國會改選時即結盟,一旦掌握過半席次,總統應尊重該聯盟組閣權;若無政黨席次過半,應由最大黨基於政策結盟籌組聯合政府,若無法形成多數聯盟,則由次大黨籌組聯合政府。如仍無法組成聯合政府,方由最大黨組少數政府,依此類推。總統絕不能透過分化其他政黨進行結盟,或主導政局;應由現有政黨透過協商進行結盟。如果總統能尊重此一規則,不但有助於讓人民與朝野預知政局發展,也不至於讓財團、派系或黑道乘機從中牟取不當利益。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