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的沿革
我國自民國46年起開辦學校午餐,當時主要係以濟貧或改善學生營養不足為基本立意,因此多以偏遠地區學校為推動重點(吳仁宇,民國91年),但隨著社會進步的腳步,學校午餐的辦理逐漸擴大,由偏遠地區逐漸蔓延至都會區,由教師兼辦擴展至設置營養師專業辦理,不僅規模逐漸龐大,法令、制度亦漸臻健全,然而,其發展的過程亦經歷各種的艱辛的奮鬥歷程(財團法人主婦聯盟保護基金會,民國96年)
表一 我國學校午餐的演進一覽表
民國四十六年起 |
選定五所山地國民小學承辦午餐,先後接受美軍援助、世糧等方案之物資援助,開辦學校午餐。 |
民國六十二年初 |
自籌經費由政府接辦學校午餐。 |
民國六十六年起 |
相繼執行「發展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六年計畫」、「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均列有充實及改建學校廚房設備。 |
民國七十二年起 |
台灣省為平衡城鄉教育水準,以山地、離島及農村偏遠地區學校為推動重點。 |
民國七十六年 |
高雄市首先聘用營養專業人員擔任學校午餐供應工作。 |
民國八十年 |
教育部實施第一期「發展與改進國民小學學校午餐五年計畫」,以改善午餐供應品質及提高學校午餐普及率為主要目標。 |
民國八十五年起 |
繼續展開第二期「發展與改進學校午餐五年計畫」。 |
民國九十一年二月 |
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第23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營養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主管機關得因應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午餐;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主婦聯盟保護基金會,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早期由於台灣經濟尚在發展階段,國民收入較低、民生物質缺乏,因此,學校午餐採免費方式供應,且因當時美援計畫尚在執行,許多美元物質,如麵粉、奶粉、牛油,都成學校午餐中重要的素材。透過學校午餐的供應,除減輕家庭的負擔外,也使學童免於「没午餐可吃」的窘境,而更重要的,供應營養均衡的午餐,亦有助於學童的健康成長。
早期學校供應午餐,主要目的是提供孩童營養豐富的午餐,以促進學童的成長,著眼於學童健康與社會福利。然而,隨著台灣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繁榮,供應學校午餐的目的已隨之改變。國民中小學之所以提供學校午餐,主要是希望能達成健康、教育與福利等三項目標:
ㄧ、 促進學童的健康成長:孩子是國家未來的棟樑,也是國家的主人翁,其健康關係著國家未來的競爭力,雖然家庭較過去富裕,社會較過去繁榮,但因許多父母親都忙工作,沒有時間為孩子準備午餐,學童自理午餐,常將午餐費用移為它用,或購買速食、垃圾食物,結果不僅養成偏食的習慣,甚至營養不良、營養失調,影響學童健康成長。由學校供應午餐,可以解決學童營養不良的問題,也可增進學童的健康。
二、 養成學童良好的飲食習慣:學校提供午餐,不僅有學校的教師參與,更配備有營養師,對每餐的份量、內容、營養份,都有詳細的規劃,不僅營養豐富、均衡,且可革除學童偏食的問題,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
三、 養成學童良好飲食衛生習慣:通常,教師或營養師都會利用午餐時間,教導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在學童用餐之後,亦會教導學童如何清理餐桌、清洗餐具、甚至於教導如何刷牙、口腔清潔,以養成學生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
四、 養成學童良好餐桌禮儀(Table Manner):餐桌上有許多禮儀,如何入座,如何夾菜、如何入口,如何用筷、如何用刀叉等,都是日常生活中必備的常識,在教師與學童共同用餐的過程中,在老師的循循善誘之下,許多餐桌禮儀都可在不知不覺中養成。
五、 養成學童間互助合作習慣:透過學校午餐準備、分發以及餐具清洗、廚餘清理的過程中,學童分工合作,因而養成學童間互助合作習慣,亦可說是「群育」的重要過程。
六、 解決家長無時間為子女準備午餐的問題:現代的家長因忙於工作、忙於外務,極少有時間為子女準備午餐,通常都給子女午餐費,讓學童自行解決。常有許多學童將午餐費移為它用,亦有部分學童購買速食,不僅飲食不均勻,甚至養成偏食的惡習,如由學校供應營養均衡的午餐,相關的問題迎刃而解。
七、 提供弱勢族群學童免費學校午餐:許多弱勢族群的學童,不是家中無力提供學校午餐,就是因隔代教養,祖父母無法為孩童準備午餐,學校提供午餐,讓貧困家庭子女亦有營養均衡的午餐可吃,方不致影響健康,亦可促進成長。
學校午餐的補助
學校午餐計畫的目標是多元的,不管是早期的濟貧與關心學童的健康,以及社會進步後的健康、營養觀念的推展以及解決父母沒有時間為子女準備午餐的問題,學校午餐不僅受到政府的重視,也得到父母關心,因此,辦理學校午餐的校數日漸增多,食用學校午餐的學生人數也日漸增加。民國七十九學年度,供應學校午餐的校數僅國中139所、國小920所,而至民國九十四年三月,根據教育部體育司的調查,全國國中、小學共計2,088所開辦學校午餐,其中學校自辦者1,665所、公辦民營423所,每日供餐150萬人次,另由中央餐廚或盒餐工廠供應者980校,供餐人數達90萬人次,顯示國中小供應午餐的普及狀況(詳如表二)。
表二 我國學校午餐供應狀況
資料來源:93.03.31教育部體育司調查
早期因家庭收入較低,且有美援的幫助,因此,學校午餐是由學校免費供應,但隨著美援計畫的終止以及台灣社會的繁榮,家長已有能力負擔子女午餐的費用,隨之轉為提供必須由家長負擔費用的學校午餐。然而,台灣的社會雖然富裕,卻仍有少數的家庭無力繳交學童午餐的費用,例如原住民學童、家庭突遭變故學童等。因此,各類弱勢族群都有相關的補助規定,如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原住民學童午餐應予全額補助,至於其他類別之弱勢兒童,教育部特別訂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下列二類國民中小學學生的午餐經費由政府予以補助:
ㄧ、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由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之家庭突遭變故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近年來,台灣經濟發展受挫,失業率居高不下,無法支應子女午餐費用的家庭日漸增加,但由於「愛面子」的習性以及不知如何申請,許多無力負擔午餐的學童卻無法接受補助,因此,自去年(93學年度)起,教育部特別將「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之清寒而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亦列入補助的對象。另有部分縣市因地方首長施政考量,學校午餐費用之補助,亦有擴大至其他對象的情形。
依據教育部體育司的統計,在約二百八十萬的國中小學生中,無力負擔而須政府補助學校午餐費用的學生數大約占學生總數的百分之五,唯數目卻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根據統計,九十二年第二學期共有十二萬五百三十位學生接受補助,九十三年第二學期已增至十三萬四千零六人,而至九十四年第二學期,更增加至十四萬一百零四人(詳見表三)。根據教育部的補助標準,每位學生每年補助5400元,九十四學年度行政院主計處共編列七億五千萬元,支應清寒學生的午餐費用。但除了學童需要補助的數目激增外,學校供應的學校午餐尚面臨著經費不足,午餐品質低落以及民生物質漲價,學校午餐費用亦蠢蠢欲動的衝擊。
表三 歷年接受學校午餐補助的國中小學童數
資料來源:教育部體育司,2006年
根據教育部之規定,國中小上課天數每年以200天為原則,目前國內實際上課天數,扣除寒暑假、放假日、例假日、考試、註冊、開學準備、學校活動及其他事宜,真正上課大約是180至190日。若以180日計算,目前教育部對需要補助的學生每人每年補助5400元,亦就是一餐只有30元水準,以當前台灣的物價而言,30元ㄧ餐的標準要提供營養豐富的午餐似乎並不可能,恐已失辦理學校午餐的原始宗旨。
其次,近五年來,台灣的民生物質年年漲價(詳見表四),與民國九十年之平均價格比較,肉類漲價10%,魚亦漲價11%,水果、燃氣、油料漲幅都在20%以上,而蛋之漲幅竟高達56%,學校午餐的費用隨之攀升是必然的現象,雖然行政院長與教育部長一再道德規勸,公平交易委員會亦威脅要查處聯合哄抬物價,但「在商言商」,當民生物資高漲之時,如果不允許學校午餐或外訂餐盒漲價,「羊毛出在羊身上」,學校午餐品質的下降是必然的結果,而如果允許國中小的學校午餐漲價5元,不計算原由家長負擔的學生,目前需要補助的學生為140,104人,所增加的費用一年就高達一億二千六百萬,經費如何籌措,要如何補助,在在需要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更多的關注與關懷。
表四 近五年物價漲幅一覽表
項目
肉
蛋
魚
酒
水果
燃氣
油料
漲幅﹪
10
56
11
51
24
21
28
註:1. 以上漲幅是今年(95年)二月與90年平均物價格之比較
2.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學校午餐補助經費的分攤
民國九十年以前,為因應各地方政府所屬之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的需求,教育部特別編列專款經費補助地方,其經費除了支應學校午餐之需求外,部分經費可在支用後如有賸餘,亦可供作為補助外訂盒餐,貧困學生午餐費,或支付偏遠或小型學校廚工薪資與學校廚房整(新)建及相關設備購置、汰換之用。民國八十九年以前,教育部編列之學校午餐費用就已高達七億元,不僅足敷貧困學生午餐費用,亦可聘用廚工及添購或整建廚房設備之用。
地方政府補助貧困學生午餐所需經費,九十年度起則改移由中央納入對台灣省各縣市教育設施補助經費中,並依各縣市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數、參與午餐之學生數及偏遠地區學校廚工數等為指標計算分配,直接撥付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依實際需要,本專款專用原則,分配運用。學校午餐經費中央雖有補助,但係就財源部分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仍應依實際需要編足所需經費。例如,九十四學年度行政院主計處所編列之預算為七億五千萬,僅足夠十四萬弱勢學童學校午餐費用。至於其他學校午餐相關經費,皆須由地方政府自行籌措。
除了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負起學校午餐辦理與費用編列之責任外,經費之編列方式自九十年度起亦有極大的轉變,過去是由教育部編列專款補助地方,但自九十年起,地方政府補助貧困學生午餐所需經費,改移由中央納入對台灣省各縣市教育設施補助經費中,並依各縣市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數、參與午餐之學生數及偏遠地區學校廚工數等為指標計算分配,並直接撥付各縣市政府,由各該縣市政府依實際需要本專款專用原則分配運用。
表面上,無力支付學生之午餐費用是由中央編列,並且直接撥付各縣市政府分配運用,但其財源卻是地方統籌分配款。地方統籌分配款是較富裕之縣市將稅收上繳中央,再由中央統籌分配各地方使用,以達區域平衡發展之目標。過去統籌分配款並不指定項目使用,如今卻有部分被指定為教育設施補助經費,需專款專用。地方政府認為統籌分配款本就是地方的財源,中央號稱補助卻「口惠而實不至」,並無實質經費的挹注,更無法接受「指定項目」、「專款專用」的安排。
除中央並無實質經費的挹注之外,由於各地區狀況之不同,需要協助的學童數目亦不一,再加上地方首長的特殊考量,亦有部份縣市提供不符「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之學生免費之學校午餐,因此,大部分的縣市皆須由自有的款項中挹注經費,提供需要補助之學童免費的午餐。
地方教育經費編列狀況
過去,在憲法中對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有一定比例之保障,但在八十六年的修憲中,已將憲法的保障條文予以刪除。刪除之初,上至總統、行政院長,下至教育部長,都信誓旦旦的保證教育經費只會增不會減,但民間仍充滿了不信任感,因此,在訂定「教育基本法」之時,特別將「教育經費之編列與保障另以法律定之」訂於條文之中,之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在立法院審議,原期盼將政府教育經費占GNP百分之六規範於條文之中,但由於財主單位的反對,最後,明訂「政府過去三年歲入淨額平均數的百分之二十一點五」作為教育經費編列的標準,並於九十二年開始實施。
在「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規範下,每年政府的教育經費雖然稍有增加,但若以GNP的比例看來,卻有逐年降低的趨勢(詳見表五)。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前,教育經費之支出,皆占GNP 4.5%以上,八十六年時甚至曾高達5.0%,八十八年發生921與1022大地震,八十九年及九十年大量的經費挹注於「賑災」之用,因此教育經費大量的縮減。但自此之後,教育經費占GNP的比例就此一蹶不振,都在GNP 4.0%徘徊,至去年(94年)。甚至於降至3.9%,教育經費之短缺,逐年嚴重。
表五 近年來政府教育經費總數與佔GNP之比例一覽表
年份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經費總數(億)
4209
4307
4531
4015
4093
4381
4233
4444
4486
佔GNP(%)
5.0
4.8
4.7
3.9
4.1
4.2
4.0
4.0
3.9
註: 1. 89年因921地震關係,教育經費大量縮減。
2.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在國防預算中,軍人退撫的經費並未計入,但在短缺的教育經費中,退撫經費支出卻計算於教育經費之中。近年來,由於退休制度的變革所產生的不穩定性,以及教育改革中教師所顯露的無力感,教師的退休潮已經逐漸湧現,因此,教育的退撫支出開始大量的攀升,在九十一年時,全國退撫支出為493億元,但九十四年,已增至708億元,使原已不足的教育經費更形「雪上加霜」。根據推估,至2010年時,教育的退撫支出將達14,00億元(商業周刊,民國95),若不未雨綢繆,教育經費不足的窘境將越演越烈。
表六教育經費與教育退撫支出占歲入淨額比例(單位:億元)
年度
全國教育經費(A)
不含退撫支出之全國教育經費(B)
全國教育退撫支出(C)
前三年歲入淨額(D)
全國教育經費占前三年平均歲入淨額比率(A/D)%
不含退撫支出之全國教育經費占前三年歲入淨額比率(B/D)%
全國教育退撫支出占前三年歲入淨額比率(C/D)%
91
4,119
3,626
493
19,733
20.87%
18.38%
2.50%
92
4,166
3,662
504
19,194
21.70%
19.08%
2.63%
93
4,418
3,726
692
18,451
23.94%
20.19%
3.75%
94
4,457
3,749
708
18,414
24.20%
20.36%
3.84%
合計或平均
17,160
14,763
2,397
75,792
22.64%
19.48%
3.16%
註:1. 資料來源:依據中央政府91至93決算,94預算資料整理。
2. 轉載自MID網路家長會(http://[email protected])
整體而言,政府教育經費已大量不足,而根據教育部現行之規定,學校午餐雖由中央政府酌予補助,但責任卻在地方政府,地方要負起籌措經費的重責大任。在地方政府的經費支出中,教育文化的支出占地方政府支出的比例雖因縣市各異,但其比例都相當的高。台中市、屏東縣、桃園縣、高雄縣、彰化縣。台中縣、嘉義縣均占40%以上,其他各縣市,除台東縣、嘉義市、新竹市、基隆市、澎湖縣、高雄市教育文化支出占總支出30%之下外,多半在40%與30%之間(詳見表七),可之各縣市教育文化經費所占比例之重。
表七 各縣市教育文化支出比
縣市
教育文化支出比(%)
台中市
49.67
屏東縣
46.74
桃園縣
44.97
高雄縣
44.68
彰化縣
42.40
台中縣
41.45
嘉義縣
40.08
台北市
39.31
台南市
36.15
台北縣
35.91
雲林縣
33.55
宜蘭縣
33.30
苗栗縣
32.07
新竹縣
31.06
花蓮縣
30.57
台南縣
30.44
南投縣
30.27
台東縣
28.53
嘉義市
28.37
新竹市
27.13
基隆市
26.79
澎湖縣
24.21
高雄市
23.2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而在各縣市的教育經費中,教育人員人事費占其年度教育總預算之百分比,卻是高得嚇人,以首善地區的台北市而言,在九十二年度總教育經費104.11億元中,高達95.17億元,亦就是總經費中的91.41%用於人事費用,其他可用的經費尚未達十億元。人事費用占總教育經費達九成以上的縣市尚有宜蘭縣(93.43%)、苗栗縣(95.03%)、彰化縣(94.16%)、南投縣(96.79%)、雲林縣(97.13%)、台南縣(95.67%)、屏東縣(94.03%)、台東縣(95.81%)、花蓮縣(95.43%)、澎湖縣(96.60%)、基隆市(94.35%)、嘉義市(92.72%)(詳見表七)。當人事費用所佔比例高達八、九成之時,其他的支出,如校舍建築、維護,軟硬體設施的購買、更新、維修,都捉襟見肘。最近「商業周刊」的「80對800的戰爭」一文中,曾將台灣與南韓的小學教育經費作了粗略的比較(商業周刊,95年)我國平均每個小學生分到的教育經費約合二千零八十九美元;南韓的平均每個小學生分到的教育經費約合三千七百一十四美元。但台灣小學教育中人事費占九三%,南韓教師的人事費僅占教育經費的五九‧七%;政府每年平均真正花在每個小學生身上的「活錢」,只有二千七百四十元(八十二‧五二美元),是南韓小學生(八百五十五‧五二美元)的十分之一,以如是的經費結構,要維持教育品質已相當不易,想再挪出經費補助學校午餐更為不易。
表八92年度各縣市教師人事費占其年度教育總預算之百分比
縣市別
年度教育總經費(億元)
年度教育人事費(億元)
百分比(%)
台北市
104.11
95.17
91.41
高雄市
36.83
32.50
88.24
宜蘭縣
15.88
14.84
93.43
台北縣
100.55
87.03
86.55
桃園縣
60.81
52.75
86.75
新竹縣
15.40
10.19
66.18
苗栗縣
32.34
30.74
95.03
台中縣
51.02
44.46
87.16
彰化縣
41.17
38.76
94.16
南投縣
19.82
19.19
96.79
雲林縣
24.33
23.67
97.31
嘉義縣
19.71
16.79
85.20
台南縣
22.03
21.07
95.67
高雄縣
35.44
26.14
73.76
屏東縣
23.08
27.17
94.03
台東縣
7.64
7.32
95.81
花蓮縣
11.70
11.16
95.43
澎湖縣
4.58
4.42
96.60
基隆市
10.55
9.95
94.35
新竹市
10.49
8.53
81.26
台中市
33.92
29.75
87.72
嘉義市
7.98
7.40
92.72
台南市
22.15
18.77
84.74
金門縣
3.94
2.71
68.84
連江縣
1.38
0.89
64.45
合 計
716.97
636.04
88.71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
2. 轉載自MID網路家長會(http://[email protected])
由於中央政府僅補助部份的學校午餐經費,學校午餐的重責大任便幾乎全數落在地方政府身上。然而,各縣市政府的教育經費卻大部分用於教師的薪資與退休教育人員的退撫經費上,實在已無多餘的經費補貼學校午餐。如果全數由家長負擔,對一般的家庭而言,每月500元左右的午餐費用應不成問題,但問題是,近年來,台灣地區經濟持續低迷,失業率高居不下,尤其在民國九十年之後,經常保持在3.0%失業率(詳見表九),使得原有的弱勢族群之外,又添增許多需要急難補助的學童,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因而雪上加霜。
表九 台灣地區教育程度別失業率統計表
年度
教育別
83年
84年
85年
86年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合計
1.56
1.79
2.60
2.72
2.69
2.92
2.99
4.57
5.17
4.99
高中
1.80
2.12
2.82
2.89
2.85
2.92
2.96
4.86
5.55
5.28
專科
2.12
2.35
3.14
2.85
2.90
3.10
2.90
4.03
4.60
4.32
大學以上
2.38
2.52
3.13
2.63
2.67
2.69
2.67
3.32
3.89
3.82
註: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因應之道
學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其在成長階段,必須要有充分的營養,才會健康、茁壯,是以供應營養的學校午餐是不可忽視的問題。但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學校午餐的供應在經濟低迷、失業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吃不起學校午餐的學童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不能再互推責任,而應針對問題之所在,研擬近程與中程策略,積極推動。
一、拼經濟、減少無法支應學校午餐費用的家庭:在過去,台灣地區的就業情況極佳,失業率大都維持在3%以下,但自九十年度起,整體的失業率突然躍升至4.5%以上,九十一年度甚至高達5.17%,且居高不下。當失業率逐漸提升後,許多家庭因父母親失業,無法負擔學校午餐的費用。不言可喻的,要解決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的最佳方法就是增加公共建設支出,努力繁榮經濟,減少失業人口,增加家庭收入,當家庭收入豐厚之後,無力負擔午餐的學童自然減少。
二、調整家長依賴學校提供午餐的觀念,由家庭自營準備午餐:早期提供學校午餐著眼於家庭物質缺乏,學童營養不良,需要政府更多的關心,在美援的支持下,因此方才有營養午餐政策的出現。然而,隨著社會的富裕,家庭已有能力提供午餐,但卻因家長均忙於工作,反倒是沒有時間未孩子準備午餐、便當,經常給子女金錢,讓孩子自行購買午餐,結果使孩子不是有一餐沒一餐,就是常吃許多速食或「垃圾食物」,影響孩童健康成長,因而才有繼續辦理學校午餐的構思。然而,當前中年的一代都很懷念過去父母親所準備的「愛心便當」,雖然菜色不豐盛,但父母的愛心卻讓便當更貼心、更溫馨,因此,家長應調整學校要照顧學童午餐的觀念,撥出時間,為孩子準備溫馨、可口的午餐,相信孩子「吃在嘴裏,甜在心裏」,不僅可以照顧子女的成長,更可增進親子間濃郁的感情。
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增加政府教育支出至GNP之6%以上:對個人而言,教育是種投資,對國家而言,教育又何嘗不是一種投資,國民素質的提升、生產力的增加,在在依賴教育,而教育亦是國家競爭力最重要的基石。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將教育當作提振國家競爭力的最有效利器,近年來韓國、愛爾蘭、冰島等國投資教育,競爭力因而大幅度提升的案例為各國所欽羨,而且世界各國亦傾全力的支持教育的發展,我國卻背道而馳,自九十年起迄今,教育經費占GNP的比例卻逐年下降,都在GNP 4.0%徘徊,至去年,甚至於降至3.9%。當教育經費之短缺逐年嚴重之時,而退休經費卻又逐年攀升,扣除人事與退休經費用之後,教育經費已所剩無幾,不僅學校軟、硬體無法更新,甚至於連學童午餐的費用都捉襟見肘。「錢非萬能,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應加速修訂,增加政府教育支出占GNP6%以上,以充裕教育財源,提昇教育品質。
四、修正「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 ,充裕地方教育經費:台灣地區幅員雖然不廣,但城鄉差距卻極為明顯,因而各地稅收也有極顯著的差異,為了釐清中央與地方財源與財政的責任,且透過稅收的劃分,使中央可以有餘裕的經費辦理全國的事物以及協助窮困地區的發展,「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將稅源較充裕的稅源歸為中央稅,地方的稅源因而受到嚴重的擠壓。為了落實「地方制度法」所規劃的地方自治與中央與地方的分工,則「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必須重新修正,讓地方有「權」與「錢」執行地方政府必須肩負的責任。
五、訂定「學生急難救助條例」 ,規範學校午餐補助條件:接受教育是人民的權利,也是個人一生發展最重要的支柱,對國家而言,教育亦是國家競爭力的最重要基石,因此,「沒有任何一個學生因經濟的理由被摒棄於校門之外」是教育的最基本原則,也是國家對全體人民應有的保證。然而,在眾多的學生或家長中,總有少部分發生急難的時候,此時,政府與社會就應給予應有的協助與幫忙,因此,「學生急難救助條例」的訂定,確有其必要,而將無力繳交午餐費用的學生,亦納入急難救助的對象,亦是解決學生無力負擔負餐費用的最佳方法。
六、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與相關法規,將學校午餐費列為「教育基本需求」」,全數由中央補助: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九條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負責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以及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而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應衡酌各地區人口數、學生數、公、私立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之層級、類別、規模、所在位置、教育品質指標、學生單位成本或其他影響教育成本之因素,研訂教育經費計算基準,據以編列各級政府年度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學童學校午餐影響學童身心健康甚鉅,因此,應將需補助無力負擔學校午餐學童的經費,列為「教育基本需求」,全數由中央補助,方才不致再有學童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的狀況再度重演。
七、配合地方需求,教育部增加學校午餐專案補助款,全數補助地方:在民國九十年之前,教育部特別編有專項經費,補助無力支應午餐的學童、學校廚工薪資,以及購買、更新學校廚房設備,不僅沒有吃不起午餐的學童,學校的廚房設備、廚工薪資都不虞匱乏,如今,將學校午餐的補助經費編列於統籌分配款之中,不僅經費不足,亦無法「專款專用」。如果政府真正關心孩童健康,真正體恤弱勢族群家長的困境,就應將學校午餐所需的經費,編列於教育部專項補助經費之中,在年度開始之時,劃撥各縣市政府。專款專用,使需要救助的學童,午餐不虞匱乏。
八、今年因學校午餐漲價不足之經費,全數應動支行政院預備金,支應地方的需求:雖然行政院與教育部都對學校午餐供應業者道德勸說不要漲價,但以國內物價波動的狀況而言,若不漲價,勢必降低學校午餐的品質,而損及學童的營養與健康。但若同意漲價,以目前地方政府經濟之拮据,且追加減預算之時機已過,籌措經費相當的困難,因此,救急之道是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因學校午餐漲價所需之費用,應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以解燃眉之急。
九、各縣市發動企業界或民間認養:「政府資源有限、民間力量無窮」,僅依賴政府經費支應,可能尚無法協助學校午餐經費不足與品質不佳之問題。日前媒體報導花蓮某國中因經費不足,每餐學校午餐僅有二菜一湯,經媒體報導後,善心人士提供經費,已使學校午餐大為改善。九二一地震期間,中部部分中小學廚房、廚具破壞殆盡,學童無學校午餐可吃,教師為學生準備學校午餐者有之,家長提供子女同班同學午餐者有之,宗教團體購買、準備便當者有之,一時傳為佳話。當前經濟低迷,失業率高居不下,亦是民間團體、企業界發揮愛心的時候,慷慨解囊,協助、提供學校午餐,相信學童在一生中都不會忘卻善心人士的愛心與關懷。
十、增加學校午餐補助費用,提升午餐品質:學校供應午餐的目的主要是提供營養、衛生、可口的餐食,以增進學童的健康。尤其是偏遠地區、原住民部落學校的學童,學校所提供的午餐是學童一天中較為正常、營養的餐點,但以現在補助的額度,根據教育部之規定,每人每年補助5400元,國中小全年實際上課天數大約是180,亦就是一餐只有30元水準,以當前台灣的物價而言,30元ㄧ餐要提供營養、衛生的午餐實在是不可得,恐已失營養、衛生、可口的標準。「商業周刊」「80對800的戰爭」的作者:陳雅玲對他所訪問的偏遠地區的學校午餐有如是的敘述:「中午校長邀我們一起用餐,不鏽鋼餐盤上,孩子們的營養午餐只有兩菜(真的只有素菜,沒有肉)一湯(豆腐清湯)。」(商業周刊,民國95年)因此,因應國內物價高漲的趨勢,增列補助預算,提高每餐的費用,亦是保障學校午餐品質不得不為的措施。
十一、增置營養師,擴增學校午餐功能:學校營養師主要職掌包括營養設計、食物採購儲存管理,膳食準備和供應督導,並且聯合他校營養師進行學校午餐的研究發展工作。另外有部分的營養師與教師合作,教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用餐習慣與衛生習慣,其功能不可謂不大。但雖然「學校衛生法」規範國中小學要配置營養師為學校午餐的品質與安全把關,其班級數達四十班以上者(約一千二百人),應配置一名營養師,此標準雖不及日本每三百五十名、韓國二百五十名用餐人數即配置一名營養師之標準,但若能依規定確實實施,也可促使我國中小學供膳品質、安全獲得初步的保障,但各縣市政府以「財政困難」,許多學校應設營養師而仍付之闕如,為擴增學校午餐功能,地方政府實不能再以財政為藉口,將設置營養師的規定置之不理。
結語
近年來,兩岸關係緊張,經濟低迷不振,失業率高居不下,許多受薪階級薪水沒增加,甚至減薪、資遣、失業;但另一方面,物價卻不斷上漲,油價、糖價飆漲、電價、大眾運輸費用等皆蠢蠢欲動。貧富差距越拉越大,有些家庭已窮到無法繳交子女的學校午餐費,吃不起學校午餐的學生已超過十四萬人。而屋漏偏逢連夜雨,更嚴重的是,當已有許多學生無法擔負學校午餐費用之時,學校午餐費卻又醞釀漲價,無力繳交學校午餐費用的學生勢必再度增加。面對如此的窘境,中央政府不應再將所有國中小學學生午餐補助的責任全數壓在財政已是極為困難的縣市政府,如何增加教育經費編列,如何有效、合理補助地方,如何提供營養、衛生、可口的午餐,促進學童成長,都是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責大任。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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