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院推動九十七年度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修正案「擴大內需加強地方建設」五百八十三億元,來推動地方的公共建設。但特別預算的財源方式爭議不斷,綜合外界有三項質疑。第一:以人口作為分配比率,非擴大內需特別預算之宗旨;第二:地方政府提報浮濫,當作中央給的額外紅包;第三:輕重緩急失調。本文就此提供幾點建議,供各界參考。
一、計劃審查應建立合理的衡量指標
行政院目前所推動的擴大內需加強地方建設的錢是固定的,也就是583億元。再依照各縣市的人口數來作為分配比率的基礎。若以此分配方法,就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沒有兩樣,既然如此,何不就儘速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把餅作大,讓分配法制化。以特別預算的型式,就應著重計劃的擴大內需的經濟效果,諸如經濟乘數的貢獻度、民眾的使用率或者是否為迫切的公共建設,來作為分配的基礎,再由中央政府來審查,做重點的補助。而非給了各縣市明確的金額,各縣市再就這些金額,來編建設名目。
二、原則應清楚,優先順序要明確
中央擴大內需補助款原則反覆,被各縣市首長抱怨,起初訂的原則是延續九十七年度預算編列不足者、九十七年底前執行完畢者,後來又改變原則,提案內容不包括土地費或資產購置,作業時間又短,引發地方政府反彈。雖然新政府剛上任,即刻就要表現施政的企圖心,但因為規劃的蒼促,反而造成反效果。因此本文建議,未來有類似的擴大建設方案,應該將原則訂立清楚,甚至由中央來主導大格局的建設,並且再所有的建設項目中,應當排列優先順序。
三、可考慮的財源方式
行政院原本規劃中華電信釋股來籌措財源,但朝野立委皆表示反對,釋股作為財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未來財源可行的方向如下
1. 舉債:發行公債或是向銀行融資。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五條規定,可以舉債支應。另依公債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加上特別預算舉債不能超過當年度歲出的15%,今年公務預算編列舉債1350億元,但因稅收超徵,目前政府仍未舉債,並不影響528億元特別預算案的舉債。
2. 歲計賸餘支應:從內部調控移撥,過去政府年年利用歲計賸餘來減少舉債,中華電信的釋股金額約528億,利用歲計賸餘足以支應。
四、公開建設計劃,提供財團企業認養
過去許多鄉鎮公所因為付不起電費,因此發起認養路燈的活動,受到很多的迴響。然而張忠謀先生說過富人應繳多一點的稅,郭台銘先生也說過企業應負起社會的責任,財團除了在災難時發揮愛心的角色,平日也可以投入公益建設的工作。因此地方的建設,是可以開放給企業認養的方式,一則可以讓企業抵稅,二則也可以善盡社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