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
台灣頻頻發生官員民代貪瀆案件,即使經歷了不同的執政黨,或是成立了廉政署,貪官污吏依然前仆後繼的撈錢。雖然總統上任後以清廉自居,大小官員民代卻置若罔聞,這些以公權力巧取豪奪的現象,恐怕不是領導人訓話或發誓就能消弭。
「經濟學人」雜誌引述國際透明組織調查指出,台灣行賄比例高達36%,遠低於廉政署聲稱的3%,最近所發生的重大弊案,顯然坐實了「經濟學人」的說法。
公務員當然是一般人
前考試院長認為,公務員不是一般人,這個思維就是官吏怠惰貪腐的主因!怠惰是想自保,貪瀆為的是錢,政府老是以行政思維切入,忽略官僚行為所牽涉的經濟學規律,難怪老是開錯藥方,對貪腐的沉疴束手無策。
管理公僕要像企業管理員工
官僚民代都是公僕,人民才是老闆,這個道理全台灣無人不懂。企業裡有各種制度,決定老闆如何給員工加薪,老闆也隨時盯著員工,防止浮報加班費或獎金,也多半會開除收受回扣的員工。但是,這套從基礎經濟學原理出發的規則,卻很少應用在官僚民代身上,因為他們自己訂定或調整薪水,收回扣時通常也是先由同仁進行內部調查。
參考明代張居正
明代萬曆首輔張居正,是梁啟超最推崇的政治家,與商鞅、王安石被譽為中國史上三大宰相。他創立了「考成法」,以量化標準考核官員績效,各種任務分批設號,限時完成並且詳細留底,未完成者需詳細交待理由原委。張居正實施新政之前,政府每年財政赤字三百萬兩白銀,但在新政十年之後,中央庫存超過1千2百萬兩,儲糧足夠十年之需。
改革與否就看領導人決心
張居正在十年新政中,共撤換了兩千多個九品以上官吏,這才叫玩真的!他的改革告訴我們,要防止公僕怠惰與貪腐,要從行為動機上著手,光靠行政法是不夠的!國家領導人,要拿出張居正的魄力,為人民管好自己與公僕。畢竟在遠離封建的台灣,大刀闊斧的改革,不會像張居正一樣招致抄家的下場!
不能任由公僕自主管理
公僕怠惰與貪腐的起因,在於假設他們沒有自利的行為動機,所以任由官僚「自主管理」。即使有監察院,但不能像張居正一樣,對所有行政任務量化追踪,所以監察功能只能聊備一格。接二連三的弊案,顯示國家缺乏有效機制,管理公僕的自保與自利行為。
領導人不能把責任往下推
民主政治中,老闆人數遠多於員工,必須委託專業經理人代為管理。國家領導人,如果再把管理的重任,往下委派給各級官僚,當然就會「監守自盜」。究竟該怎麼管理公僕?首先要承認與認清官僚民代的經濟動機,然後是政府結構的徹底改造,或許台灣還來得及免於宋明敗亡的老路!
(本文刊載於103年6月23日中國時報,原標題為「整治貪腐結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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