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國金融業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不高,甚至還倒退。但金融業獲利卻創新高,看似矛盾。金融業占GDP的比率如何計算?如何評價金融業的
競爭力?
首先論產值,金融業主計總處的正式名稱是金融保險業,計算方式係以其三大功能產業的產值為基準,將「金融中介業」、「保險業」及「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數據加總為「名目」生產總額,經平減指數調整後為「實質」生產總額計算GDP占比。這套做法是符合聯合國推行之SNA(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的國民所得統計編算規定。
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計算GDP從支出面、所得面或生產面都可以,且三個面向是等價的。然而整個國家支出面好衡量,行業歸屬拆解不容易。而所得面的四項要素土地、資本、勞動、企業才能的報酬地租、利息、薪資、利潤及折舊、間接稅的組成,因為其中的利潤指「企業主報酬」與財報上稅前盈餘觀念不同,實務上很難定義。因此主計總處未採取所得面及支出面方式計算,而採生產面來估算。估算過程,主要用附加價值的觀念,根據各金融企業單位提供年度營業決算報告資料,逐一進行分析計算,然後予以彙編。
金融中介業除銀行外,尚包含中央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郵政儲匯處、金融控股公司、信託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帳戶、金融租賃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典當業者、民間融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及未分類其他金融中介業者等。其中如典當業、租賃業等業別,因無法取得完整資料,而銀行業樣本占母體比重約8到9成,主計總處表示以所蒐集之銀行業等資料,推估全體金融中介業的生產總額。
三大功能產業生產面附加價值的處理方法,其中金融中介最重要的服務價值為利差加上各項費用,前者就是辦理放款產生之利息所得扣除支付存款人利息之餘額,後者如佣金、經紀費用、匯款費用、代辦、信用卡,…,各項手續費都計入生產總額。保險公司最重要功能是提供風險分擔的服務,因此各項保費、佣金收入,扣除保險理賠及壽險紅利給付,加上公司提列的準備金都是附加價值。為避免突發事件或保險準備提列方式等所導致不規則波動,參考美、澳等國作法,以統計方法平滑處理。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的附加價值為從事有價證券之經紀及承銷、股務代理、投資顧問、基金管理等費用或佣金收入。
得到總附加價值後,要扣除中間投入才為金融保險業的生產面的「名目」生產總額。其中的中間投入為相關水電、租金、廣告等,這些約占金融保險業生產總額之25%~30%。因為從附加價值計算,所以非屬服務提供而產生的投資獲利或損失,如自營、承銷及發行衍生性商品之損益等,則不列入計算範圍。因為這些獲利或損失來自市場交易價格的變動,與提供的服務無關。而呆帳是屬於公司無法回收的放款,並非當期生產活動所需投入之成本,所以也不列為中間投入。
準此,近年銀行業獲利雖創新高,是因為打消呆債而來,就無從表現。而因為
美國量化寬鬆政策影響,各國降息,利差縮小,馬上減少金融業的附加價值。甚至因為金融機構的合併裁員,明明變得更有效率,但因為部門縮減,服務減少,都可能使GDP占比減少。
要衡量金融業的競爭力,應使用常見的綜合性或整體性獲利指標,資產報酬率(ROA)及淨值報酬率(ROE)。前者是每一元資產投資所得報酬,後者又名股東權益報酬率,是每一元股東提供的資金投資所得報酬。
最後,現在金管會推行的政策,讓金融業更發展或提高效率,很多都無法計入GDP中,如銀行體質大幅改善、金融進口替代、國際化的打亞洲盃等,外界若只用金融業占GDP比重來衡量金融業表現,有失客觀。
我們也希望金融業扮演服務業火車頭的角色,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及讓員工的薪資能夠提高,及是否善盡社會責任?這些觀察需要用另外的指標,例如就業雇用人數、平均薪資或總額,甚至編制非財務績效,將其對環境、社會的影響揭露。
(本文刊載於2014年8月27日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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