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總統府,視察「新竹大車站及新竹輕軌計畫」。)
政府擬投入461億元特別預算來推動
台灣前瞻數位經濟,以迎接AI大數據、物聯網、雲端等國際
競爭力的挑戰,並期待能構建下一個台灣經濟骨幹,也希望以公部門每年龐大的採購預算和公共建設投資,成為驅動私部門進行數位經濟轉型的力量。
這項重大決策能否實現,取決於法律與規定能否及早鬆綁。但前瞻數位經濟的推動,如等到法規鬆綁完成再往前走,台灣的競爭力早就消失殆盡,如果能在現有的法律下,找出有別於一般傳統的創新採購模式,或以公私夥伴關係,引進民間10兆閒置資金來參與公共建設或服務,則可得到更美好的果實。
首先,在政策上,建議行政院應責由兩位科技政委或國發會主政,要求各部會或地方政府盤點現有公用營造物、公共建設或服務類別,如智慧城市、智慧機場或車站,在3到5年內必須新建或需資產重置,經研議應加入數位化因子者,得參採下列方式辦理:
1、採用政策公告徵求促參民間自行提案的PPP方式辦理,既可徵求民間智慧創意,並得免除政府公告辦理促參案件時間冗長、需再辦理可行性評估和行政繁瑣之弊病。
2、以政府採購加促參OT的創新採購方式辦理,既可免除政府人力、物力,也可引進民間智慧,降低政府採購經費並坐收權利金,一舉多得。
3、以政府採購「民間融資提案」(PFI)方式辦理,其目的在採購智慧效能服務,新北市及嘉義市智慧路燈採購即為明顯創舉。
4、獨家議價或公開徵求少數家數比價,但須透過創新採購顧問小組審核並簽請首長同意。審諸過去實例,新式數位科技產品或服務,公務員都不敢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如經顧問小組審核,即可免除圖利他人之疑慮,公務員才有勇氣辦理。
5、其他創新採購模式,例如採統包加異業結合方式採購,投標廠商既可垂直整合亦可平行結合,可免除科技廠商參加規畫設計投標,即不得參加興建營運投標之疑慮。
6、持續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找出現有創新採購案例,並編撰成數位教材,以利其他公部門比照辦理。
其次,在配套做法上,短期內,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應成立創新採購顧問小組,檢討未來3到5年內有哪些公用營造物、公共建設或服務類別應納入數位化項目。另外,委託顧問公司修改招商或招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加入數位應用項目,並修改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評分權重與契約條款,以期在1、2年內能有創新採購的初步成果。
機會稍縱即逝,國家
經濟成長與競爭力無法等待,有一個數位經濟的前瞻好政策,如沒有好的執行力,終會功虧一簣,但願政府能有大作為。
(本文曾刊登於106.10.15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