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BIM for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由於過去建築師或技術顧問都是使用2D描述方式所擬設計量體的平面圖,因此,圖面如有部分修改,經常無法將所有圖面作完整修改,導致若干圖面某些角度及細節會較難了解,甚或是造成施工後工地現場和圖紙不一。如果建築設計過程上優先應用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 Modeling, 以下簡稱BIM)技術,即可清楚的交代設計圖原義,減少未來設計與施工溝通上面的誤解,並且能及時在設計階段就察覺到衝突點,如管線衝突、鋼筋衝突等,更不會導致施工後才發現問題,減少二度施工的資源浪費。
BIM為利用物件導向之建模方法來定義物件之間的彼此關係,假設物件遭到更動,則能正確且自動地更改受到影響的相關物件,以取代現有平面圖修改時,需要大量人力修正與校對。
BIM一開始的崛起為3D建模的推動,但後續因技術的逐步發展,增加更多功能,可以讓模型具有智慧化。由BIM來模擬施工後狀況,及針對相關資訊做研擬及探討,這些僅是BIM的部分功能。另為響應世界趨勢,「永續」成為了一大重點,因此全球也將設施維護列為關注重點,是以近些年來BIM由原先由建築業開始發展,一路快速拓展到營建產業全生命週期,使全球各地都開始在體制下編組及整合運用BIM的對應策略。目前廣為應用國家有
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各個國家,許多國家都自行訂定符合國情之BIM工作規範(BIM Guide)。
一、建築資訊模型(BIM)
全球現況概述
過去十餘年來,世界各國已經有許多學者以BIM做為研究議題,探討BIM結合於營建產業之研究及應用,如今除了學者,連業界也發現BIM的全球趨勢,開始研擬藉由BIM來提升營建工程之管理目標及執行效率。
首先,主管全美聯邦政府不動產資產管理的美國總務署(Gener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簡稱GSA) 為提倡政府公營項目使用BIM之先鋒,針對BIM帶來專業垂直整合之整合專案交付作業模式,美國建築師學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簡稱AIA)與美國聯合總承包商(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簡稱AGC)也分別制定了整合專案交付所相關的契約條文。
再來,英國運用公共工程採用BIM,創造出可以推展BIM的合適環境,並同時培養國內技術能力、去除產業上之執行障礙、形成群聚效應,讓英國可以推行較無阻礙。英國內閣推動BIM的願景包括:英國營建產業的發展、英國在國際營建市場份額的提升、帶動
經濟成長、與公部門設施管理效率提升的軟著陸。
新加坡也是以公共營建工程來引導應用BIM技術,從民間推動運用BIM技術做為基礎,成立學院來培訓業界所需人才,未來會朝向結合無線射頻識別系統(RFID)、地理資訊系統(GIS)等技術,且將BIM應用於建築設施管理。新加坡政府也針對公司或工程專案於應用BIM時所需培訓、諮詢、軟硬體及人力成本等給予經費補助。
當然不止這些國家使用BIM技術,中國、韓國及日本等也都陸續將BIM導入。BIM技術非常需要在地化,而不是將先進國家之技術直接引進使用,每個國家體制不同,如美國為BIM創新國家,其發展由產業、政府、專業社群所共同帶動;英國係由內閣政府所帶動的「營建產業重組與再發展」,由以上說明可知各國雖然都在推動BIM,但推廣方法都又不同。
二、台灣建築資訊模型(BIM)現況
國內BIM技術最早於2000 年由民間專業軟體公司引進,但只獲少數建築師事務所採用,後續於2006年臺灣大學、成功大學及臺灣科技大學開始陸續研究BIM於工程之相關應用,到了2010年學界研究出成果,政府就開始針對公共工程及民間建設建築管理相關部門逐步導入。
國內產官學研各界對於推動BIM亦不遺餘力,除了內政部營建署以及台北市、新北市等地方政府陸續將BIM要求納入採購規範中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亦於104年委託學術單位訂定國內第一個「BIM協同作業指南」,也一直持續推陳出新針對國內需求作修改,行政院工程會更在其BIM實施路徑圖中明訂自去年(106年)起,一定金額以上公共工程必須導入BIM。
三、台灣應用建築資訊模型(BIM)的關鍵問題
經由以上分析可發現國內外各政府機關之政策方向,營建產業導入BIM應用已經是不可逆的趨勢,營建專案業主及承包廠商應該順勢而為,善用此一新的工具與技術,改善傳統資訊技術應用落後之問題,趁勢提升國內營建產業之管理與技術水平,以利國際競爭。
首先,國內BIM技術尚未完全普及,經常讓首次導入BIM技術之公司無法將此技術妥善應用,業界現況都只是設計圖設計完成後,將BIM交給團隊其中一人,僅建置模型,卻不是在設計階段就將BIM技術導入,此方式容易造成資訊不透明且無法共享。
第二,導入BIM讓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無法同步,經常造成BIM完工時間比實際建物完成時間延遲,甚或是驗收時委託單位無法確實驗收,袛因委託單位沒有會使用BIM的技術人才。
如果要讓BIM實際落實到國內營建產業,建議政府可以增加產學合作機會,讓在學學生將技術帶入營建產業,也可針對業界需求調整在學學生學習方向,經由在營建產業更多資深前輩經驗帶入BIM技術;且在政府機關採購發包時應明訂給予營建產業導入BIM服務費用(明訂為建築師或技術顧問公司設計費用的一部分),才不會導致利用BIM技術僅為形式,只為交差了事。
(本文已刊登於107.02.23風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