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九日陸生三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大陸學歷如何承認與陸生如何來台就學立即成為政府相關機關重大課題。前者牽涉台生赴大陸求學品質、解決陸配學歷採認問題,以及確保國人教育選擇權、接軌國際提升大學國際
競爭力等,事關重大,尤其值得重視與探討。
陸生三法一通過,大陸學歷是否採認?採認是否追溯,追溯自何時起?引起大眾的關切。教育部基於維護法律之程序、正當性及公平性原則,並博採眾議,決定不予追溯,當然會使某些人失望。不過,大陸學歷本來就有「大陸地區學歷檢覆及檢認辦法」,在本辦法修正公布後,規劃辦理學歷甄試,仍可繼續予以補救。教育部已預計大陸學歷採認實施期程及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1.近期公布實施「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2.100年2月前,首次受理民眾申請大陸
高等教育學歷採認。
3.100年4月,召開學歷查認小組及審議會議。
4.100年8月,辦理首次甄試作業。
其次是當前大陸學歷採認的範圍,涉及幾項原則:
第一,在陸生三法中,「一限二不」,限制大陸醫事學歷不予採認,這是法律不可違犯。
第二,教育部已規定「三限六不」,其中限制祇有41所大陸高校學歷被採認。
第三,大陸學歷採認辦法中,有十二項不予採認情形:
1.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者。
2.採函授或遠距教學方式者。
3.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者。
4.在分校就讀者。
5.民國56年至民國66年期間取得學歷者。
6.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者。
7.以兼讀方式取得者。
8.涉及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系所之學歷者。
9.高等教育學歷未同時取得畢業證及學位證者。
10.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者。
11.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取得者。
12.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不予採認者。
未來採認大陸學歷勢必會觸及許多實際之困難與問題,例如:假學歷問題便令人頭疼,因為大陸地方大,學校多,各種真假學歷充斥,教育部必須建立完善學歷查核措施及防弊機制,防止大陸假學歷問題。幸好,近幾年大陸已成立專責學歷認證單位:(1)全國高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註冊審核、備案的查詢與服務工作,(2)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辦理成績單及學位認證。這些單位都有助於學歷與學位證件之查驗證作業,雙方將由教育行政部門授權之機構作為對口單位辦理。
有人認為一旦開放大陸學歷採認,必然產生「磁吸效應」,人數若過多,恐將治絲益棼,難以為繼。但據民國97年12月民意調查,調查結果有77.2﹪的家長不會考慮讓孩子到大陸就學,98年12月另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有65.7﹪的民眾認為應開放招收陸生來台就學,亦有61.5﹪的民眾認為應開放採認大陸學歷。因此政府在陸生三法通過後,採有限度、小規模開放採認學校,並與大陸進行協商,消除磁吸效應。其具體辦法是:
(1)協商建立
兩岸招生名額調控機制。
(2)掌握兩岸高等教育質量發展,定期檢討三限六不原則。
(3)鼓勵大學透過雙聯學制進行交流。
最後,大陸學歷採認作業,勢必列入兩岸協商之議題,透過政府授權之海基會與海協會等對口單位,不斷協商,協商之要項,例如:
(1)招生名額。
(2)查驗證、收費標準。
(3)查驗證機制。
(4)不予採認之情形等。
這些重要事項繼續透過兩岸協商機制,俾利後續學歷採認之運作,以及兩岸教育發展的共生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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