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隨著世界經濟環境的變遷,以及金融的自由化與國際化,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各項管制措施逐漸解除,特別是在新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設立的開放,金融商品的多元化,以及金融業務範圍的放寬,皆促使台灣的金融市場邁向新的里程。惟金融市場的自由開放政策雖有其必要性,但其所帶來的缺點亦須加以考量,如大量的金融機構申請設立,將造成金融市場的競爭更加的激烈,不論是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或新、舊銀行,都面臨市場占有率大幅滑落,資產及淨值報酬率下降,以及逾放比不斷攀升等問題,民眾對於金融體系的信心逐漸喪失,證券市場中的金融類股股價大幅度的滑落,而體質不佳的金融機構之營運問題也逐漸的浮現。
另外,國際化將使國際金融活動牽一髮而動全局,如1997年由泰國引發的亞洲金融風暴,雖然台灣金融市場的不利衝擊相對較亞洲其他各國為低,但也造成資產價格遽跌,企業跳票事件層出不窮,使得政府必須一再祭出各項刺激景氣方案,如企業借款展延、融通紓困,擴大公共工程建設及低利率房屋優惠貸款等利多政策,顯示我國已不能自免於國際金融體系之外。除此之外,台灣已於2002年元月一日起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亦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觀察員,在面臨世界各主要國家的金融機構之競爭下,如何因應金融市場改變的衝擊,必須對現有金融體制做一檢討與改進。
為了解並說明台灣實施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的可行性,必須先對現代的經濟環境有所了解;一般而言,金融市場有直接與間接市場之分,傳統上的間接金融型態係指金融機構以吸收存款、同業拆借、發行可轉讓定存單或金融債券等方法,向資金過剩單位籌措或匯集資金後,再透過徵信與授信的審查程序,以放款等方式提供至資金不足單位,以活絡金融活動並發揮金融中介功能的一種市場;惟隨著金融環境競爭之加劇,金融機構持有之資產中涵蓋多項流動性不足、清償期過長者,導致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升高,而影響金融體系穩定與金融環境發展。觀諸先進國家廣為採納之組合式金融(structured finance)或金融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等創新作法,係由創始機構對其擁有得產生現金流量(cash flow)之資產進行組群、包裝及重組為單位化、小額化之證券形式,以向投資人銷售之過程,使得創始機構無待於債權資產清償期之屆至,而先行回收資金,並降低持有資產之風險。故透過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妥善運用,可協助金融機構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分散降低資產風險、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及經營績效,並增加金融機構籌措資金管道等功能,而這些直接金融市場的產品適為我國當前金融發展所需的衍生性金商品。
自1970年代,美國辦理不動產放款的金融機構,以放款債權為擔保,推出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 MBS)以來,不僅協助金融機構在市場上籌措資金,更可以分散利率風險(即分散借款人提前償還的風險),進而降低貸款成本,故其所擁有之資金規模愈來愈大,如美國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產品之金額在2002年初期便已超過4 兆美元的規模,均透過證券化(Securitization)在市場上交易,且仍不斷成長(註一)。而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的「本國銀行業放款資料」顯示,在最近的五年(1997-2001)中,從台灣銀行業的資產結構中可看出,房屋抵押放款佔放款餘額約佔20%以上,若能將此流動性偏低的房貸放款資產,運用金融創新的概念予以證券化,將可提升銀行競爭能力。為了改善國內經濟環境,調整金融機構日益惡化的經營體質,促進其資金流動性,並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理財工具給社會大眾,台灣不可避免將朝向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MBS)的方向發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