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長又換人,江局長的首要任務是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將新聞局)無縫隙接軌(到其它部會)」以及在國內外宣傳ECFA,因此於就任至今從未對於公共電視的改造表示意見。我們深深憂慮馬政府上台以來對此一重大公共議題的長期緘默與不作為會一直繼續到文化部成立之後,所以在此為文呼籲行政院,不要讓公共電視成為行政院組改下的孤兒,而應即刻協調文建會接手,以免作為消滅機關的新聞局一再蹉跎改革的時機與動能。
其次,研究發現,民眾最認同公視節目的品質、教育性、照顧弱勢族群,也高度肯定資訊正確性、具有本土意識、有特色。因此,如何善用公視此項資產與優勢,共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將來的文化部可以與公共廣播電視攜手合作。但是為避免文化部的干預,建議修正公共電視法第30條及第32條,使得公共廣播電視編列預算後逕行送立法院審議,不需再「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不過文化部可對之加註意見。
在建立問責體系方面,建議未來的公共廣播電視參考其他國家作法,邀集各界代表,在內部成立正式的內容諮詢委員會,以開放心態接受外部評鑑或建議,進一步提升其社會接受度。此外,為增加公共廣播電視基金經營與治理透明度以及民眾對其信賴度,建議修正現行公共電視法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其所有文書、計畫、資料應該以全文上網方式供民眾免費查閱為原則。
在經營的組織型態方面,我們建議將現行「公廣集團」成員頻道化處理,包括公視、華視、客視、原視均應頻道化,在體制上單純而集中,有助於資源整合與共享,提升經營績效。以現有四個公視台而言,各有其特色;公視致力於製作兒少、教育、藝術、環境等類型內容,華視則提供生活資訊、大眾化戲劇、娛樂、休閒、體育等節目為主,而客視及原視照顧族群資訊、生活、娛樂等需求,並肩負族群文化傳承之使命。原視的未來,雖因原住民基金會的成立投下變數,然以原視之資源、人力、運作等觀之,與其他公視台相互支援,最為有利,建議仍將其納入公共廣播電視編制。總體而言,為提升經營績效,我們主張簡化公共廣播電視的組織架構。
在改善財務方面,有二個建議,第一是允許公共廣播電視部分頻道適度接受商業廣告,因為公共廣播電視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適度接受商業廣告,並不會不影響其公共性,而且也是其表現受到外界肯定的指標,因此沒有全面禁止的必要。第二,我們建議在修法時增加條文,明文允許將對公共廣播電視之捐贈可以享有免稅的優惠,以增加公共廣播電視的財務來源,同時也可以彰顯國民對於公共廣播電視理念與成效的認同。
建立一個可以與商業電台平衡的公共廣播電視是全民與政府無可推諉的責任,而且就是現在,不是下一次選舉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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