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後,
民進黨執政直轄市長連袂出席行政院院會,威風凜凜。他們訴求的重點在於「要錢要權」,也就是中央政府分配更多的預算到地方,而且讓地方有更大的權力可以自行決定要怎麼用這些錢。可嘆的是,類似訴求數十年如一日,完全未見改善。歷屆地方首長的面孔多次變了,「要錢要權」訴求卻不變。
隨著
台灣民主深化,中央的確應下放更多的錢和權到地方,但地方政府在「要錢要權」之餘,也應當「找錢找業」─自己找到更多的財源,找到更多的產業願意到地方投資,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才是正途。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立法怠惰問題,行政院為了讓中央能下放更多資源到地方,早在3年前就將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查,但是一直到今天,這個修正案,連同一大堆立法委員自己提的修正案,都躺在立法院裡,沒有完成審議。現行的法案是民國88年元月也就是16年前公布的版本,早已過時,但仍然有效。
上個月行政院蕭家淇副祕書長在辭職投入立委選舉前,前往立院拜會院長,促請立法院早日審查修正案,但被告知本會期扣掉元旦假期,時間所剩無幾,無法通過複雜的法案,只能等待到下個會期處理。我們殷切期待,立法院下個會期能優先審議這個修正案。
行政院所送版本中,將營業稅的中央分成比例,由現行60%大幅下降到1.5%,也就是只留稽徵經費,此舉將使地方經費增加1500億以上。菸酒稅由現行80%大幅下降到只留1%當作稽徵經費,另將使地方收入增加400億。以上變動,扣除所得稅和貨物稅等中央分成比例的增加,地方收入淨增加可達到1500億以上。
當然,錢的下放將伴隨事務辦理的下放,對直轄市而言尤然。但是過去的經驗顯示,錢的下放容易,但公務的下放不易。在早先民進黨執政時期,當時的主計長曾經感嘆,地方連10萬的小工程,都要到行政院來要錢,太沒有效率,所以乾脆把小型工程補助款統統下放到地方,加起來有好幾百億。一開始看起來沒問題,但多年下來發現,地方首長往往厚此薄彼,把比較多的資源用在自己支持率高的轄區,其他轄區則連小型工程的財源都沒有,很多人最後還是到中央來求援。
另外一個基本的問題是,地方政府通常拚命設法向中央要錢,但自己可以收的錢卻因為討好選民,不敢大力去收。最明顯的就是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和工程受益費。這些都是地方稅,其收入全歸地方,但地方政府大多不願提高公告地價,也不願意提高公告土地現值,導致兩者均與市場實際價格相去甚遠,也就是地主所負擔的土地稅,和買賣所產生的增值稅,其實質稅率不斷下降。地方建設也是一樣,在大多數案例,為了討好選民,明明可以徵得的工程受益費等,往往不予開徵,違反受益者付費原則。
新政院版本修正草案中對此有所著墨,但其實還太溫和。草案中提及未來在訂定劃分公式時,會將各直轄市及縣市努力開闢自治財源,致提高其財政自主的程度,納入考量。我們希望在立法院討論此案時,應當明確地要求地方政府應徵得土地稅賦和工程受益稅賦的合理額度,否則就應在分配時予以扣抵。
另外,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其實有足夠的權力,可以「無中生有」,也就是從事土地的開發與利用。地方政府應當把經濟發展和就業創造,作為施政的重要目標。要達到此目標,就是要鼓勵工商企業到轄區來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如果有大批工商企業來了,必須有土地,所以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務就是從事土地使用的變更,讓工商企業可以進駐。全世界的地方政府,都是利用這樣的模式,創造財富。
土地開發的利益當然不能由開發業者和進駐的工商業者所獨享,基本上,依據現行的土地開發規定,本來地方政府就可以在開發的過程中取得一定比例的「回饋」土地,其實這就是最好的財源。地方政府可以就其所取得的土地,出租或出售,用以興建社會住宅,或用以吸引更多的工商業者前來進駐。
要之,求人不如求己,自助然後可以人助。舉債的總額已經非常接近法律的上限,表示總的大餅無法增加,中央多撥1元給地方,必然也會把原先的業務也撥1元給地方,所以地方無法期待中央給予很多的挹注,唯有靠自己,努力招商,努力吸引工商界進駐,努力創造收入,創造就業,才是正途。
(本文轉載於104年1月12日中國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