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台灣社會政爭衝突,政治人物弊案連連,經濟不景氣,價值觀混亂,暴力犯罪頻傳,家庭壓力高漲,自殺事件不斷發生等等社會現象,不難感受到台灣社會的不安寧。天真無邪,無辜的兒童卻需要在這塊土地上成長,台灣兒童成長的大環境是如此,而其生長的家庭又是如何呢?兒童少年受虐案件數從2000年的6,059件,至2005年的9,897件,每年平均以增加約770件的速度在增加。2005年度受到全年兒童與少年虐待案件的總數是9,897案(內政部兒童局,2007),平均每一小時就有1.13個兒童及少年虐待案件發生,這個數據還只包括通報成案的案件數。根據研究,通報成案的兒童少年受虐的數字只是冰山一角,真正受虐的數量可能是數倍或甚至於數十倍。
台灣地區家庭型態仍以核心家庭為主,但是單親家庭數卻持續增加中(內政部兒童局,2005),這可以從離婚率持續上升有密切的關係。自1985年離婚率為千分之1.1,離婚對數為21,165對;至2005年粗離婚率為千分之2.8,離婚對數有62,650對,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04年的單親戶數大約為87萬1千個家庭,若以家庭平均子女數為1.3計,台灣地區大約有113萬左右的兒童少年生活在單親家庭裡。在這些單親家庭中,以女性為戶長的單親家庭佔68.11%,(主計處中部辦公室,2003)。由於女性在職場中的弱勢,女性單親戶又普遍比一般雙親家庭或男性單親家戶更容易落入貧窮(劉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Mark,2002)。女性單親常需維持家計的同時尚需獨立照顧子女,使女性單親與子女長期處於嚴重的家庭壓力中。
近年來台灣地區經濟不景氣,失業或卡債的風暴,使許多家庭都嚴重受害,父母親承受不起經濟打擊,為不使其子女留在人世間沒有人照顧,父母攜子自殺的案件屢見於媒體。兒童常不了解大人的世界,但卻無法逃避父母的安排而無辜地喪失寶貴的生命。
2007年才剛到來已有數件怵目驚心的兒童虐待致死的案件發生,兒童虐待的案件與問題的嚴重性,雖有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試圖減少兒童虐待的案件已有段時間,但案件似乎並沒有減少的趨勢。家庭本來應是安全、溫暖、形塑兒童人格的地方,但是非常不幸,台灣地區每年都有許多兒童生活在這類的家庭環境裡。
台灣地區結婚年齡逐年上昇,出生率持續下降,教育水準愈高,愈是居住於都市區域的父母出生率愈低。托育費用更是逐年上升,使得育齡父母更是卻步。1998年嬰兒出生人數為271,450人,到了2005年嬰兒出生人數只有205,854人;1998年的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所生子女數為13,904人,2005年則達26,509人。本國婦女所生之子女數從1998年的257,546人降至2005年的179,345人。換言之,本國婦女生育子女人數每年以減少11,200人左右在逐年減少中;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所生子女數七年來成長將近一倍,也就是以每年增加1,800人左右的速度成長(內政部兒童局,2007)。外籍配偶所生子女數佔全部出生嬰兒百分比從1998年的5.1%逐年上升至2005年的12.9%,也就是說每七個到八個新生兒中就有一位是由外籍配偶所生。若扣除外籍配偶所生子女,台灣地區每年出生的嬰兒人數將更少了。由此看來,外籍配偶對台灣地區的出生貢獻的。台灣地區出生率與初生性別比在世界各國家均是名列前茅的。而且這幾年出生性別比一直維持在110比100左右,可以明顯看出臺灣地區民眾偏愛生男嬰。這種趨勢的持續發展將使得未來台灣地區的男性將更難找到結婚對象,促使更多的台灣男性需向外發展,將進一步提高外籍配偶的數量與外籍配偶所生的子女數量。台灣地區將更進一步地形成多元種族與文化融合的地方。
依據聯合國的定義,自1993年台灣地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7.1%,而成為老人國。在台灣南部農業縣市老年人口更常超過10%的現象。在嬰兒潮的人口逐漸進入老年階段,台灣地區的老年人口比率進一步提高。老化指數從1985年的17.1升高到2005年的52.0;扶養比也從53降至40。若以人口結構百分比來看,1985年0~14歲人口佔29.6%,65歲以上人口佔5.1%;到了2005年,0~14歲人口佔18.7%,65歲以上人口佔9.7%(內政部統計處,2006)。出生率降低將使0~14歲人口所佔比率逐年下降,也就是說進入14~64歲人口的人將逐年下降,老人指數持續上昇。臺灣地區的勞動力將負擔十分沉重。政府需要以積極的促進生育政策來提升生育率,經過一段時間才能見效。積極的政策可能包括:減稅、低收費又可靠的扥育服務、課後輔導、育嬰假、產假、普及性的生育津貼、托育津貼及兒童津貼等等措施。
政策的目的是回應社會現象而且能指導方向的,我們當然不能期待一有政策就能夠看到結果或所謂看到成效。政策確立後,需輔以各項配套措施或方案,政策的目標才能逐漸實現。台灣地區一直未見明確的家庭政策,家庭正面臨極大的挑戰。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單位,家庭面臨挑戰也正是社會面臨極大的挑戰。政府和國家不但需正視問題的存在,也需有明確的政策來回應社會與家庭的問題。以台灣地區目前的社會結構與現象,家庭政策應該包括下列幾個層面:
一、提升出生率與促進出生性別比正常化
家庭平均子女數已降至1.3左右。人口老化將使台灣人口缺乏活力,降低勞動力與國家競爭力。尋求結婚對象上的困難,更進一步加速外籍配偶的引進,引發其他的家庭問題與社會問題。
二、家庭功能的維護
家庭是社會的基礎,健康的家庭才有健康的社會。家庭價值因社會變遷而改變,政策應朝向替代或互補家庭功能的方向,以健全家庭功能,包括:低收費且品質佳的托育服務與完善的長期照顧,以回應台灣地區的人口結構;具彈性的提升家庭經濟功能措施以回應就業市場的改變等。
三、性別平等教育落實於家庭系統
性別平等概念不僅應在就業、教育等層面獲得重視,更應能在家庭系統中能夠落實。社會固然面臨性別角色刻版印象的影響,但是也是家庭系統內部重新建構性別角色的時刻,才能夠維護現代脆弱的家庭系統,以相互尊重,角色與責任分工的原則來增進家庭的凝聚力,減少家庭衝突的發生。
四、多元的家庭政策內涵
核心家庭雖然在台灣地區仍然是佔大多數,但是單親家庭、外籍配偶家庭、隔代教養家庭等等家庭型態也逐漸增加。家庭政策除了要能夠明確建立國家對家庭的遠景,更需要能夠滿足家庭的需要,因此,家庭政策需具敏銳度與實用性,以回應於台灣多元社會發展下的多元家庭需求。
家庭事務與多重政府單位均有關連,家庭政策似乎理所當然是社政單位的職責,但是家庭政策要落實還需多重專業單位協助與配合,例如:托育政策就可能需要勞政單位的協助;家庭計劃的推行需要衛政單位的配合;政策理念的傳導與概念的宣導則更需藉由教育單位在各級學校的教材、輔導活動措施中來逐漸深化等。”家庭”常被視為是私領域,國家或政府在涉及家庭事務時,對於需保護的對象,應提供適當的照顧,但又不能過度的涉入,以免被批評過度涉入私領域。家庭政策的建構要能恰到好處,滿足社會的需要。政策是長遠的社會國家遠景,執行過程更需政府各相關單位的童心協力與配合。台灣地區確實需要有一明確與合宜的家庭政策以回應近年來台灣地區家庭與人口上的快速變遷。政府當局更是責無旁貸應儘速建立具體的、具彈性的與能回應社會現象的家庭政策。
參考書目
內政部兒童局(2007)。http://www.cbi.gov.tw2006,03,17公告資料。
主計處中部辦公室(2003)。九十一年社會變遷發展調查:家庭生活
http://www.129.tpg.gov.tw/mbas/society/word/life-87/analysis/.doc
http://www.129.tpg.gov.tw/mbas/society/word/life-91/analysis/.doc
內政部統計處 (2006)。內政部統計通報。
http://sowf.moi.gov.tw/stat/week/week9502。
劉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單親家庭現況及其因應政策之研討。台北:行 政院研考會專案研究。
Mark, L. (2002). Expenditures on Children by families, 2002, Family Economics & Nutrition Review, 14(1) 25-43.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