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蔣萬安委員國會辦公室粉絲專頁,一例一休表決。)
賴清德院長於11月9日的行政院院會通過「
一例一休」的修法草案,將於近日送立法院審議,隨即引發勞團的嚴厲批判,預計後續會有更強烈的抗爭,賴揆表示這次修法的兩大重點是「四不變、四彈性」,而勞團的不滿就是針對「四彈性」,其中更以「鬆綁七休一」,反彈最大,因為七休一鬆綁可能導致
勞工連上十二天班,是血汗勞動的元兇。
其實勞基法並不缺工時安排的彈性,第30條有二週、八週的變形工時設計,第30條之一有四週變形工時的設計,可惜的是,
台灣為數眾多中小企業,由於缺乏法律人才,再加上政府的宣導不足,多數不知如何運用彈性工時,反而是「鬆綁七休一」最簡單易行,怪不得企業界大力爭取。
所謂二週變形工時,就是將二週內其中二日之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且每日分配不得超過2小時,而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但一定要七天休一天,也就是勞工可以第一週上班4天,第二週上班4天,每天10小時,週休三日,如此安排不會過勞,且適用所有的行業。
而八週變形工時,則是將八週內之正常工時加以分配,但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總工時48小時,每七天仍要休息一天,也就是企業可以讓勞工連續上班6週半,每週工作6天,休息1天,每天8小時,最後連放10天假,企業有充分的用人彈性,勞工也不會過勞,也可積長假,但只有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適用,其中包括營造業、客運業、航空業、批發零售業等。
至於四週變形工時,則是將四週內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允許再加班2小時,沒有每週工時上限,也沒有七休一的規定,最極端的情況勞工可被要求連續上班24天,每天上班8小時是最血汗的工時安排。適用對象主要為服務業,包括銀行業、零售業、醫療業、金融業、餐飲業等。
為了防止「鬆綁七休一」被濫用,行政院的版本加上了以行業別提出申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的二道關卡。實務上,若審查得太鬆,則仍難避免過勞發生,若審查太嚴則形同虛設,企業看得到吃不到,徒呼負負,且企業可能轉向更為血汗的四周變形工時,賴院長既然號稱是務實內閣,建議在思考鬆綁七休一的同時,應加上「勞工連續上班天數的限制」,包括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均適用,如此才可避免勞工過勞,也可化解各界疑慮。
(本文曾於2017年11月16日在觀策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