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新聞局於今年七月底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有意借鏡韓國連續劇的模式,推動我國創意產業。對於需要很多資金的文化產業,政府將透過國發基金投資,或請金融機構以低率貸款的方式予以協助。八月十一日國發基金管理會宣布,將投資8160萬元於光點影業公司籌拍之國片「聶隱娘」,此亦為知名導演侯孝賢的第一部武俠科幻片。
就政府振興文化產業的策略來看,我們認為,這次的投資,總算跨出了正確的一步。文化產業被納入施政重點,首見於2002年提出的「2008挑戰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可以說順應了時代潮流,但當時執政者既掌握不到方向,也拿不出有效的方法。自2003至2008編列了幾十億的文化產業預算,幾乎可以說是完全浪費了。尤其每年文化產業預算有大約一半花在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其結果只是養了更多的蚊子而已。如果這些錢都拿來投資大型商業電影,至少可以拍十部以上的「聶隱娘」,也許低靡已久的國片早就重振雄風了。他們說,要把文化園區打造為文化產業的平台。殊不知,所謂的「平台」,並不一定是指空間,尤其在文化產業上,更不能將電子產業的生產模式盲目地移入。
過去文化產業政策失敗的主因,在於未釐清文化產業的本質。文化產業,簡單地說,就是以文化創造產值,利用文化來賺錢。然而,並不是所有文化事業都可以賺錢,相反地,很多還需要靠政府或企業的補助。所以,振興文化產業,應該將必須仰賴補助的純藝術與能創造產值的文化事業分開。同樣地,在電影振興上,也應該將純藝術片與商業片分開:政府對前者資金的挹注應視為「補助」,以到國際參展獲獎為主,其內容一般觀眾未必了解;後者資金挹注的性質則為「投資」,如果成功,則商業電影才能變成經濟力量,為國人創造財富。要製作出成功的商業電影,就不能完全聽任藝術家的觀點,而必須走雅俗共賞的路線。
以扶植商業電影做為文化產業的第一項投資,是有道理的,因為電影是文化產業的龍頭,只要國片振興,則相關的影音、圖書出版業,甚至觀光業,也可以一併帶動起來。然而,從創造產值的觀點來看,除了電影之外,具發展潛力的文化事業仍不在少數,例如能突顯文化風格的裝飾、手工藝,迎合大眾口味的歌舞劇等等。政府應該先評估,選定幾項具潛力的文化事業,重點式地培養。過去文建會將文化創意產業分成十三項,幾乎把所有文化事業都囊括進來了,這種做法是不太可能產生效果的。
最近國產商業電影捷報頻傳,日本NHK以高價買下「冏男孩」的版權,而「海角七號」更突破五千萬,這證明
台灣有能力拍出叫好又叫座的國片,也顯示台灣的文化產業已蓄積了足夠的能量,需要更多觸媒將它引發開來。希望政府及企業團體把握此契機,積極扮演觸媒的角色。相信一旦文化產業的振興,不僅可以為國人創造財富,也將更豐富全民的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