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在2002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裡,順應世界潮流,首先提出發展文化產業的概念,並於2003年開始編列預算。在文化產業各項預算當中,比例最高的,是創意文化園區,每年都占百分之四十以上,在民國96年,甚至達到百分之七十(見表一)。[1]而且文建會也強調將創意文化園區視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重點示範基地。[2]顯見文化園區是文化產業政策最受重視的一項,因此,它施行方法、目標及成效的好壞,是文化產業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
表一 文化產業及文化園區預算(單位:千元)
年度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文化產業總預算
|
700,000
|
500,000
|
378,000
|
575,500
|
580,000
|
816,842
|
文化園區
|
300,000
|
274,600
|
150,000
|
350,000
|
407,800
|
359,284
|
文化園區所占比例
|
43%
|
55%
|
40%
|
61%
|
70%
|
44%
|
有鑑於此,本文將分析創意文化園區的發展計畫、預算編列內容及成效,以檢視政府文化產業政策的觀念與方法。
一、從閒置空間再利用到創意文化園區
文建會選定的五大創意文化園區全部都是公賣局過去的舊酒廠或倉庫,包括台北華山、台中、嘉義、台南及花蓮。這些已經停用的基地,也就是所謂的「閒置空間」。在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尚未提出以前,文建會早已將閒置空間再利用列為重要政策,並且推動了三年。台灣的閒置空間再利用,主要是將一些原有功能已消失而暫時閒置的公家房舍或廠址,在不拆除重建的狀況下,做文化性的用途。它與社教機構最大的不同,是經營主體為民間藝文人士,而政府則在硬體、經費或法令方面予以協助。
然而,民間藝文人士主導,並無法像政府一樣大規模地經營大型的展演場所,所以,再利用的空間,主要是朝小型展示、藝術村、小劇場、另類音樂表演等方向發展,而且多半兼營餐飲服務。一旦政府政策轉變,補助減少或中斷,其生存也就往往面臨困境。
當政府宣佈要將上述五個占地甚廣的舊廠區改為文化園區時,引起了藝文界人士強烈的反彈,尤其是行之有年的華山藝文特區,更是不能接受。2003年底,立院朝野文化立委紛紛表示,華山的實驗藝術精神不該在尚未成熟的階段就驟然要求立即商業化、自負盈虧,他們因而將五億元的文化產業預算凍結了四億。[3]不過,這樣的反對聲浪並未持續多久,五大園區最終仍是定案了。
二、創意文化園區計畫與工業建築再利用
創意文化園區要做些什麼?它與文化產業有什麼關係?文建會在2004年5月14日於網站上公布了〈創意文化園區總結報告〉,是目前所見有關文化園區最詳細的計畫報告。內容分為「序論」、「案例分析」、「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範疇」、「園區現況分析」、「計畫目標與策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網絡」、「園區發展構想」、「園區營造之執行規劃」與「預期效果及影響」。通篇報告雖然都圍繞著創意文化產業這個主題,但是除了「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範疇」真正討論到文化產業的意義之外,其他部份都看不出與文化產業有何直接關聯。與其說是文創園區,不如說是上述的閒置空間再利用。文化園區的整體計畫看起來像是配合文化創意產業,事實上仍是為了利用閒置空間而量身訂作。換句話說,它的思考仍然沒有跳脫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框架。
以「案例分析」來說,它所著眼的都是國外的閒置空間再利用,而不是以文化產業為出發點。文中所提及舊金山的Cliff House、Yerba Buena Gardens、法國的Le Fresnoy、東京的惠比壽花園廣場、日本金澤市的藝術村,其再利用的目的並不是文化產業,以這些做為文化園區的典範,方向是錯誤的。
在沒有正確方向指引下,文化園區的發展策略自然問題百出,而且其中很多是拿產業的術語硬套入藝術政策裡,顯得牛頭不對馬嘴。例如在所謂「創作型創意文化園區」的「軟體企畫與經營管理策略」,是「以駐地藝術家或創作者進駐或國外大師邀請方式,以年度主題設定,進行跨界或跨領域之交流、創作激發。進而透過年度藝術嘉年華之企畫與舉辦,除展現駐地創作成果外,亦藉此企畫舉辦之操作過程,連結駐地藝術家與地方藝文團體,刺激本地創意生產能量,行銷地方藝文團體創作成果。」[4]既然是「藝術家或創作者進駐」,那就與藝術村並無二致。民國91年底,許多接受文建會三年專案補助轉型為藝術村的閒置空間,因為經費停止編列而難以經營,而文建會通盤檢討閒置空間再利用情形,也主張閒置空間不一定要做藝術村,而可以考慮與社區總體營造、地方文化館等政策接軌,成為社區集會場所。[5]此政策的轉變,曾經招致藝術工作者的批評,但若根據總結報告,則原本必須依賴補助的藝術村,卻搖身一變為「產業」,可以刺激本地創意「生產」能量,「行銷」地方藝文團體創作成果,至於成本和回收如何計算,似乎完全不必考慮。
如果我們把這篇總結報告與產業有關的字眼如「行銷」、「經濟」、「消費」等等都抽掉,那它就與既有的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毫無差別。他們畫了一個圖,顯示創意的生產端與需求端概念如何切入園區規劃(見圖一)。
圖一文化產業概念導入文化園區(來源:文建會,《創意文化園區總結報告》(http://cic.cca.gov.tw/5p/document/main.jsp)之圖4-2-2由創意生產端與需求端概念切入之園區空間架構,4-7)
總體政策目標
|
園區設施內容
|
產業導入範疇
|
【創意生產】
1.創意生產組織培力
2.青少年創意潛能激發
|
■ 產業主題創意工坊
(如:數位藝術工坊…等)
|
【文化藝術核心產業】
|
■ 創意技術資源中心
(如:藝文活動備展區、生活產業設計諮詢室…等)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依功能與需求結合地方大學相關系所、非營利組織設置,或招商進駐營運
|
■ 青少年創意工坊
|
【文化藝術核心產業】、【設計產業】之主流﹙商業﹚文化產業
|
【跨部會合作設置項目】
|
|
■ 國家級設計中心分支據點/創業育成中心
|
|
|
|
|
【行銷通路】
1.產銷資訊互動
2.創意知識傳習
3.國民美學能力擴展
|
■ 創意工坊展示交易中心
|
進駐創意工坊之主題產業
|
■ 創意知識傳習教室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提供專業教育系統
|
■ 國民生活美學講堂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提供普及教育系統
|
■ 創意產業工作者聯誼俱樂部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
【跨部會合作設置項目】
|
|
■ 國家創意產品資訊中心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
■ 地域文化觀光資訊站∕服務中心
|
【文化藝術核心產業】、【創意生活產業】
以文化旅遊為行銷通路,提供產地之整合產銷訊息
|
|
|
|
【創意消費】
1.產業創意研發需求
1)關聯產業
2)工作個體or中小企業
2.創意產品使用者
1)文化市場消費者
2)文化弱勢需求者
|
■ 創意產業展演設施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
■ 創意產業體驗工坊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
■ 創意產品展售空間
|
【All Creative Industries】
|
■ 國民藝術村內容設施
|
地域文化弱勢需求者之藝文設施供給
|
■ 廠區歷史資料館
|
【設計產業】之創意設計
|
◎茶館
|
由創意產品綜合呈現之國民生活休閒環境
|
◎戲棚
|
◎國民戲院
|
從圖中的實際操作內容來看,它幾乎完全是以文化產業的外表,包裝一個藝文空間。一個產業,哪有自生產到需求都在一個園子裏完成的道理?需求不是應該以全國人民為對象思考嗎?例如「總政策目標」的「創意生產」部份,有「青少年創意工坊」,看起來像是青少年藝術研習營,而且青少年不可能立即投入創意市場;「行銷通路」的「創意知識傳習教室」與「國民生活美學講堂」,看不出和一般社教館或文化中心所辦的活動有何不同;「地域文化觀光資訊站」是觀光,而不是文化產業;在「需求端」,也就是「創意消費」當中,出現了「茶館」、「戲棚」與「國民戲院」,這些懷古式的展演場所,到底能創造多少產值,大有問題,而其所謂「產業導入範疇」為「由創意產品綜合呈現之國民生活休閒環境」,更是不知所云。
園區努力的目標是什麼?報告上面寫「以2008年為目標達成年,五大園區屆時同步舉行藝術嘉年華會…」[6]原來文化園區的規劃目標又是要辦一場大型活動,而且是五個縣市同時舉行。可想而知,到時文建會又是大筆大筆的錢到處動員,熱鬧一陣之後,看不到任何文化紮根。尤其2008年是選舉年,很難不讓人懷疑是否藉此機會為執政黨造勢。
三、投入預算形同浪費
一般而言,園區對產業的幫助,主要在於聚集生產要素、集約利用土地、共享經濟資源、分攤配套成本及綜合治理環境。[7]也就是說,利用群聚的力量,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最高的效益。它的重點在於效率、品質以及利潤,換句話說,就是可以賺更多錢。經濟部2005年1月所提〈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滾動式檢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報告,指出了文化園區的效益如下:
(一)提高附加價值,創造資源整合之綜合效益。
(二)匯聚多元多樣藝文展演型態與創意產業之能量。
(三)建構藝術界與產業界之創意平台,增加文化創意產業就業人口。
(四)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數位資訊窗口、提供國際創意文化交流平台。
(五)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各種資訊、媒合的機會,使資訊使用更生活化、更便利取得。
這幾項強調了群聚的效益,但卻未指出如何節省成本,如何獲取利潤,更無法知道有哪些文化產業可以透過文化園區而發展。總結報告將園區執行策略分為共識凝聚與基礎調查期、營運籌畫期及永續經營期三個階段,整個進度表如下:
根據此表,則92年度之前為前置作業,自93年進入籌劃,94年以後逐步營運。對照歷年文化預算,我們卻發現很大的落差。表三係根據近年來文建會之預算書整理而成:
表三92-97年度文化園區預算使用(單位:千元)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規劃
|
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之規劃研究及設計
|
無細項
|
|
|
|
園區營運管理及引入民間參與投資可行性評估暨先期計畫。
|
工程
|
文化園區建物安全鑑定、建構補強、環境整理、規劃設計、水電、空調與基本照明修繕工程。
文化園區之環境整理及修繕。
|
辦理文化園區建築物整修及設備更新計畫。
購置創意文化園區保全監視系統、冷氣、辦公設備。
|
辦理園區建築物整修、景觀美化工程及設備更新。
購置園區保全監視系統、冷氣、辦公設備等.
|
華山、花蓮園區基礎設施工程。
華山園區電影藝術館裝修工程。
華山園區小劇場及劇場設備工程。
花蓮園區宿舍區歷史建築再修復工程。
台中園區基礎設施
|
五大園區建築物整修,景觀美化工程及設備更新。
|
經營管理
|
經營管理人才訓練。
安全管理及保全。
|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委託經營管理、創意文化園區內容產業引入、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資訊交流網站建置管理及相關委託計畫。
華山、台中、嘉義、台南、花蓮創意文化園區清潔維護及保全工作。
創意文化園區行政管理業務推展。
|
辦理華山、台中、嘉義、台南、花蓮園區清潔維護及保全工作。
辦理園區行政管理相關事務工作。
|
台中園區義工制度培訓、建立及一般事務。
文化創意產業推動組織、五大園區行政管理及業務推展。
清潔維護與保全。
|
五大園區綜合業務及行政管理。
五大園區資訊網站建置及維護計畫。
五大園區保全及清潔景觀維護。
|
考察
|
|
赴大陸考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情形與相關法令制度配合工作。
|
考察大陸地區工業遺產活化再利用等相關案例。
|
大陸地區文化創意產業交流考察。
|
赴大陸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考察計畫。
|
其他
|
|
辦理創意文化園區拆遷補償作業。
|
辦理園區文化藝術測試性及實驗性活動之策辦等相關計畫。
辦理華山藝文專用區拆遷補償作業。
|
台中園區國際研討會、國際工作營、建築與設計展。
嘉義園區開園及試營運推廣計畫。
|
文化園區藝文活動等相關計畫。
數位藝術方舟—數位資源中心。
華山園區委外經營。
|
表三絕大部份的施政計畫都與文化產業無關,而且年年都在進行整修、清潔維護及保全等工作,連上述所質疑的「創意工作坊」、「美學講堂」、「戲院」、「觀光資訊站」等等都不見蹤影,看起來很像只是在打掃空房子。九十三年度甚至連具體項目都沒有,那年正逢大選,是否大家都忙著選舉,不管治國了呢?自九十四年度起,文化園區每年都編列預算赴大陸考察,難道大陸文化產業比台灣先進嗎?
文化園區一直在整修,當然不可能有什麼文化產業成績出現。於是,預算書裡出現了一項目標,叫「提昇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使用率」,以到訪多少人次做為目標,好不容易到96年度預算書裡,終於看到了一點「成效」:95年華山文化園區開放東區供藝文人士申請借用,5月5日至9日舉辦博覽會,吸引4萬人次入園參觀,96年華山舉辦了數十場大大小小活動,總共也才吸引一萬多人參觀;台中文化園區94年中開放中部地區設計系所進駐,部份展覽室供外界使用,而95年次舉辦藝術季,吸引上萬民眾入園參觀。每年投資了上億元經費,只是吸引了幾萬人參觀,假如換成是民間的餐廳或遊樂場,這種業績早就關門大吉了。而且目前為止,我們也只看到台北、台中的文化園區有稍稍動起來,至於嘉義、台南、花蓮到底在做什麼,完全沒有任何紀錄。
四、結論
本文回顧了近五、六年來,創意文化園區的施政計畫與實施概況,發現它仍只是過去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的延伸,為了利用而利用,至於產業的概念,完全沒有使它的本質有絲毫的改變。在績效評估上,只是把它當成展演空間,以人次來計算,連基本的「產值」都沒有考慮。
這麼荒謬而浪費公帑的施政,竟然沒有人去關心它、質疑它,實在匪夷所思。最近,華山委外經營由遠流負責人王榮文得標,並提出一些邀請國外設計產業進駐的構想,總算讓人嗅到了一點商業的氣息,至於它是否真能提振國內的文化創意產業,仍有待觀察。事實上,以位居精華地段的華山來說,只要有一點點做生意的頭腦,任何人都可以靠它賺錢。至於其他的文化園區,恐怕就很難說了。
[1] 文建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92至97年度。
[2] 文建會,《創意文化園區總結報告》(http://cic.cca.gov.tw/5p/document/main.jsp),1-1。
[3] 趙慧琳,〈華山引爆,文建會預算被凍〉,《聯合報》(2003.11.18),B6文化版。
[4] 文建會,《創意文化園區總結報告》(http://cic.cca.gov.tw/5p/document/main.jsp),4-3。
[5] 王昭月,〈專案經費停編,藝術村面臨斷炊〉,《聯合報》(2003.12.3),B2版高雄縣新聞;李文儀,〈閒置空間,非藝術家優先〉,《自由時報》(2002.12.7):藝術特區。
[6] 文建會,《創意文化園區總結報告》(http://cic.cca.gov.tw/5p/document/main.jsp),5-7。
[7] 〈培育园区载体功能推进集约经济发展——为产业经济快速发展“搭桥建园”〉,http://changlixian.mofcom.gov.cn/column/print.shtml?/gzdy/200606/20060602530007。